1月20日,《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下称《条例》)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据了解,这是国内首部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以地方法规的方式全力保障科创中心建设,构建更具竞争力的法治环境。《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将“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体现在制度设计之中,加大了对各类创新主体的赋权激励,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平等参与科技创新活动,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与动力。
《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在科创中心建设中的职责,以及各类创新主体的权利,保障各类创新主体平等参与科创中心建设,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科创中心建设。《条例》在明确发展目标、关键举措、重点工作任务的同时,注重有关措施的可操作性,能够细化的尽可能细化,尚不具备细化条件的,提出前瞻性的发展方向,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支撑。《条例》充分利用上海开放程度高、产业门类齐全、科技创新中心和金融中心联动发展基础较好等优势,着力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强调科技创新的生态系统建设,厚植科技创新土壤,并借助科技创新实现对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的助推。
《条例》明确,上海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上海市知识产权部门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检索查询、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