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加快建立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强制退市和主动退市制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投资者保护。分析人士指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已非常清晰,基础制度改革将不断深化。随着注册制改革向存量市场推进,资本市场生态将得到进一步优化。同时,新证券法实施,监管部门持续从严监管,将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
推动基础制度改革
业内人士认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应推动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以及再融资、减持、退市等基础制度改革。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0年“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指出,正在创业板试点存量市场的注册制改革,稳步在全市场分阶段实现注册制改革目标。
此外,再融资制度已进行多次优化调整;减持制度分阶段改革方案已形成;包括强制退、重组退、主动退等在内的多元化退出渠道逐步畅通,去年共18家公司实现平稳退出,创历史新高。
退市方面,业内人士建议,厘清退市改革脉络,坚持问题导向。一是进一步完善以市场逻辑为基础的财务类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设置,推动市场估值体系合理化,引导加强主动退市;二是可考虑从营业收入、净利润、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多个维度,准确甄别僵尸企业、空壳公司,打消风险公司的市场炒作预期;三是提高退市效率和平稳实施相结合。
投资者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监管部门近期持续强化从严监管、提升惩罚力度、增强中介市场自律。
专家认为,新证券法夯实了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基础。“新证券法除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外,对信息披露义务、投资者信息保密、使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市场操纵,以及对域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管辖等问题予以关注,使投资者保护的依据更明确、措施更充分、效果更到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克玉认为。
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芸表示,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投保机构代表人诉讼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推动该制度下的普适性规则的建立,以最高法出台相应的审理指南等形式,对全国范围内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运作进行指引并作出细化规定,使投资者参与诉讼的条件能够更为简化优化,真正落实投保机构诉讼代表人制度,以制约上市公司,确保投资者维权有路,回报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