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李惠敏)近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瑞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反馈共提出7点意见,具体为:第一,需就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汽产投)、赣州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赣州控股集团)、赣州市章贡区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国有资产程序进行说明;第二,提供北汽产投最近3年已备案基金产品的具体规模,以及基金产品的经营业绩情况;第三,根据《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提供各非金融企业股东符合相应条件的证明材料;第四,北汽产投自身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参控股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赣州控股集团关联企业中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五,就防范与瑞京基金之间的利益冲突、利益输送安排作进一步说明;第五,说明赣州升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是否为员工持股平台,各合伙人在瑞京基金拟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提供各合伙人与出资额相匹配的出资能力证明;第六,提供瑞京基金拟任总经理、督察长符合《基金类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1号》有关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第七,完善瑞京基金公司章程草案。
瑞京基金获设立申请文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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