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得6月28日公告显示,*ST康得及*ST康得实际控制人钟玉当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证监会拟对*ST康得及*ST康得主要责任人员在原证券法规定的范围内顶格处罚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有关部门对该案的处理表明了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和从严打击财务造假的决心。在立体追责体系建立的基础上,继行政处罚后,民事赔偿、刑事追责等各个层面环环紧扣、不留死角,必将让*ST康得财务造假付出沉重代价。
行政执法祭出组合拳。从行政处罚情况看,由于在*ST康得涉案违法行为发生时,证券法尚未修改,财务造假的行政责任偏低,60万元罚款已是法律规定上限,但除顶格处罚外,证监会已对实控人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公司存在触及有关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民事赔偿有机衔接。行政处罚不是该案的终点,通过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等市场化约束力量,将让以*ST康得为代表的造假者付出沉重代价。在证监会行政处罚作出后,*ST康得将面临高额民事赔偿,代表人诉讼制度将发挥巨大作用。目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已提上日程,这无疑将进一步便利投资者维权,震慑造假行为。
刑事追责在所难免。钟玉此前已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严格执法、重拳治乱是打击财务造假的“猛药”。证监会一直积极推动有关部门提高刑事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已于6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为进一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草案完善了证券犯罪规定,包括提高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刑罚等。
跨市场追责全面覆盖。*ST康得近期因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再度被立案调查,证监会将对造假企业跨市场违规行为全面追责。此次,*ST康得再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涉及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披露问题。对该案的调查进一步表明,有关部门将对造假上市公司跨市场违法违规进行全面追责,该案可能成为债券市场跨市场执法第一案。
中介机构一并担责。在对主案审理的同时,证监会还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追责。作为*ST康得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ST康得造假期间,从“看门人”沦为“放风者”,多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由此看来,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已布下“天罗地网”,无论是证券市场还是银行间市场,不管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违法主体均无可逃脱。可以预期,证监会全方位立体式追责的努力将有助于形成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互相支持的立体、有机体系,对造假者形成有效震慑,显著改善市场生态,保障我国资本市场沿着法治诚信的道路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