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安人寿收到银保监会的处罚决定书,事由为投连险的实际销售与报送监管信息不符。
银保监罚决字〔2020〕52号显示,利安人寿在2017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期间,通过线下填写投保单、线下收缴保费、业务管理部手工录单的方式销售“多利宝终身寿险(投资连结型)”,涉及保费20,097.3万元。
公司在业务投保单上“业务销售渠道”记载为“网销”,“代理人姓名”记载为“网络销售”,“代理人代码”记载为“632W10100”(江苏分公司的虚拟销售代码)。但是,上述业务未通过利安人寿自营网络平台销售,也未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
2017年4月11日,利安人寿向原保监会上报“2017年3月寿险公司互联网保险统计表”,将上述业务记载为“自营网络平台-保险公司”。
该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即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对此,银保监会对利安人寿开出30万元罚单。时任新渠道部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网销业务,互联网统计数据填报由其审批上报,对提供虚假报告报表负有直接责任,本次被给与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