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今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和《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党组成员、国家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陈尘肇今日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两个通知就是要从“堵”和“疏”两个方面,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
陈尘肇介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仍在蔓延,再不坚决遏制,就会出现不可收拾的局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问题正从局部地区向全国范围、从普通房屋向楼房别墅、从农民自住向非法出售、从单家独户向有组织实施蔓延。
对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现象蔓延的原因,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既包括住宅类的房屋也包括公共管理和服务类的房屋,还有工矿、仓储、商服等产业类房屋,其中非法占地占绝大多数。根据以往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一是认识不到位,总感到“我占一点,不碍大局”、“占比罚好处多”。二是土地执法不严,自然资源系统和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三是利益驱动,违法成本低,以往违法占1亩耕地最高才罚款2万元,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才涉嫌犯罪。四是政策法律不完善,比如法律规定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无论是否符合规划均必须拆除,但实际查处难、执行难。“这里既有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的问题,也有需要改进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村村民建住宅合理用地需求的问题,需要从疏堵结合两个方面着力解决。”她说。
其中,在“堵”方面,《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列举了当前最突出的、最显而易见的8类典型违法情形: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陈尘肇表示,向社会公告这八种情形,发出“零容忍”新增违法违规行为的强烈信号,就是为了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意识,发挥事前防范和警示教育作用,坚决止住新增问题。对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其中,一是行政责任追究,二是对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占地行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转让行为,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达到5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10亩以上、非法获利达到50万元以上,或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永久基本农田达到10亩以上、一般耕地达到30亩以上的,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在“疏”方面,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要求,一是计划指标单列,二是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三是加强规划管理,四是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五是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陈尘肇还表示,各地要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严格保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违法乱占耕地建村民住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