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券业,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是被明令禁止的。不管是2005年的《证券法》,还是今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都有严格的禁止规定,其中,新《证券法》明确指出,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
但是,尽管三令五申,尽管监管持续使出雷霆手段,总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或代客理财屡禁不止。
进入8月,仅仅8个工作日里,就已经发生三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被罚事件,涉及长江证券、东方证券等券商。比较“悲情”的是,这三起违规炒股事件都并未赚到钱,反而都出现了亏损。
承诺年化收益不低于10%
兰江以自有资金保证客户账户本金安全,并承诺年化收益不低于10%,每半年结算一次,超过10%的收益归兰江所有,收益不足10%的部分由兰江以自有资金补足。
不过,人算不如天算。在这三年的协议期间,兰江操作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账户、股票期权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其中,信用账户实际操作交易至2018年8月1日,成交金额共计7757.38万元。但是,这笔交易最终亏损,未实际获利。
不仅没有赚到钱,兰江也收到了一份处罚。
北京证监局认为,兰江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股灾”期间出手
从何琳炒股时间段来看,其恰好是在当年“股灾”期间出手交易的。
2015年6月15日,上证指数从5170点高位突然掉头向下,大跌103点,随后,市场一路乡下,从6月15日-8月26日,共计52个交易日,其中有21个交易日指数大幅下跌或暴跌,有17次千股跌停,其中更有数次逾两千只个股跌停。
而在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11月27日的半年时间里,何琳利用其自己和母亲账户违规买卖股票,半年累计成交额167.85万元,最终以亏损出局。可谓“亏的明明白白”。
最终,深圳证监局责令责令何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
买卖13只股票
不过,和上述2个案件一样,潘金虎在此次违规炒股中并未获利,反而亏损了8.54万元。
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潘金虎处以3万元罚款。
年内罚没超700万元
内外齐下严抓证券从业违规炒股
在现实中,证券从业人员有意或无意踩到违规炒股或代客理财这条“红线”的人并不在少数,每年都会有多起该类案件的发生。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2019年全年,证监会共下发136份行政处罚书,较去年增加5份,其中,从业人员炒股案件9宗。而今年以来,8个多月的时间里,也已经发生了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案例,涉及到申万宏源、海通证券、东北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等多家机构,累计罚没金额超过700万元。
1月7日,证监会官网挂出的一则处罚决定书显示,曾任东北证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的綦韬因违法买卖股票被证监会处罚,合计罚没约140万元。
1月29日,香港证监会披露的一则处罚公告显示,根据证监会调查,兴业金融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主任萧猷华从2014年至2016年约23个月时间内,在没有客户书面委托下替客户炒股,交易金额达16.2亿港元。香港证监会决定暂时吊销其牌照,吊销时间为5个月。
2月24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一起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及本人违规买卖股票的违法案件。涉案主角胡剑峰曾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首席投资顾问等职务,而导致其被罚的行为首发在2008年,距今已长达12年。
3月27日,监管披露,时任申万宏源证券衢州县西街营业部副总经理罗蓓实际控制他人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交易,最终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64.5万元的罚款,并“没一罚一”,合计罚没达329.01万元。
4月24日,根据江西证监局披露,海通证券上饶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员工张甜借他人名义持有和买卖股票,并私下代客理财,最终被江西证监局罚没207.57万元。
从上述案例也能发现,在违规炒股的证券从业人员当中,也有一些具有一定职级的券业人,比如领下百万罚单的綦韬就曾任东北证券合规管理部总经理、胡剑峰曾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等。
一边是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屡禁不止,一边则是监管的雷霆手段。近年来,监管也加大了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稽查力度。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止是外部监管,券商内部近年来对违规炒股也抓的较为严格,“一般券商对违规进行股票交易的自查频率都会比较高,毕竟有些处罚最终会影响到券商的品牌信誉甚至是评级”,该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