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央层面制定出台关于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专门文件,在我国资本市场历史上是第一次。
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过去几年间,证监会完善常态化、多渠道退市制度安排,提出多元化退出的改革思路,退市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两年强制退市企业共25家,是前六年强制退市数量总和的两倍多。同时,证监会大力提升稽查处罚效能,从源头上减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市场高度关注、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然而,与成熟市场相比,我国资本市场退市不系统、不坚决、不彻底等问题仍较突出,资本市场的违法违规活动也出现了跨境证券违法活动增多、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复杂等新特点,案件查处难度不断加大。
要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吸引力和国际竞争力,必须从更高层面出台文件解决体制机制性障碍。
一方面,要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严格退市监管,完善常态化退出机制。让“欺诈退”、“业绩退”、“破面退”、“主动退”、“重组退”等多元化退市方式发挥效能,统一退市利益链上的各方认识,形成合力拓宽多元退出渠道;另一方面,要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推动构建良好市场秩序。对证券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积极协作,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持续强化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另外,还需要强化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退市、案件查处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往往让投资者为退市买单,有必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以及刑事追责、民事赔偿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保护好投资者权益。
在全面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完善退市制度,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是当务之急。只有在资本市场的入口与出口两端同步推动“深改”,发挥好资本市场优胜劣汰、资源配置的功能,实现进出有序,才能重塑A股市场投资理念和投资生态,推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