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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信批违规被立案 北京文化股价跌停

1月4日,北京文化(000802)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受到消息的影响,北京文化在1月4日呈现出“一”字跌停走势。截至午间收盘时止,北京文化报于5.28元,下跌0.59元,跌幅为10.05%。

北京文化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业务,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艺人经纪、新媒体等业务板块,《战狼Ⅱ》《我不是药神》《无名之辈》《流浪地球》等作品的成功进一步展示了公司在影视工业化上的成就。

北京文化2020年半年报显示,结合目前市场行业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考虑,公司调整业务结构,集中资源以发展电影业务为主,在目前打造全产业链文化集团的大战略下,不断增强电影的投资、制作、营销和发行能力,同时探索大数据互联网营销和平台建设。此外,公司依托原有旅游景区业务及团队优势,积极向与影视业务深度结合的旅游文化方向进行尝试和拓展。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4日,在北京文化披露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消息的同时,北京文化还发布了一则《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北京文化披露的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北京文化存在以下违规事项包括:公司于2018年部分项目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于2018年度多计营业收入约4.6亿元,多计净利润约1.91亿元。公司2018年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因公司未能对收购子公司进行有效整合,缺少对子公司项目管控、预付资金管理与监督等关键控制环节,内控设计层面存在缺陷。另外,公司子公司部分项目预算调整、合同签订未经母公司层面审批,不符合公司《合同审批流程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控执行层面存在缺陷。公司在对子公司管理、预付款及投资款管控、项目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2018年年报中内控自我评价报告部分披露财务报告重要缺陷数量为0个,该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相关人员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均认为,北京文化在日后一旦收到证监会下发的正式罚单,还将面临适格投资者的维权索赔。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买入北京文化股票,并在2021年1月4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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