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原行长石学东受贿案细节公开。
1月26日,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石学东因受贿720.73515万元,违法放贷2亿元导致9488.75万元未收回,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澎湃新闻观察到,裁判文书还披露了一个细节:为了不让自己被纪委调查,石学东曾意图买名画送礼某“领导”,不过该“领导”没有收受这幅画。
2014年3月11日,山东烟台银保监分局核准石学东烟台银行行长任职资格。根据烟台银行2019年年报,2019年3月21日,烟台市委任命王建光担任烟台银行党委副书记,提名推荐王建光担任烟台银行董事、行长职务,石学东不再担任烟台银行党委副书记,不再推荐石学东担任烟台银行董事、行长职务。
2020年8月25日,烟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烟台纪检监察”发布消息,原烟台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石学东因涉嫌犯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受贿720.7万元,违法放贷致近9489万未收回
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9月至2018年上半年,石学东利用其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为烟台奥力特铝业有限公司、招远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李某甲等14个单位或个人,在银行贷款办理、不良资产处置、亲属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472.96万元、美元16万元、金条4500克及总面额15万元的购物卡,款物共计折合720.73515万元。
2016年12月,石学东利用其担任烟台银行行长的职务便利,伙同时任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行长陈某甲(另案处理),明知承贷主体与贷款使用人不相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通过龙口支行以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龙口泰尔斯机械有限公司、龙口昱辰机械有限公司名义发放三笔贷款共2亿元供赵某甲使用。
2016年12月23日,该2亿元贷款发放后,其中1亿元由赵某甲实际使用并按期偿还,另1亿元被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某某截留使用,未如期偿还,并造成9488.752819万元贷款本金及其利息逾期,至今未收回。
为对抗组织审查,试图赴京疏通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在石学东的受贿细节中,有一条与对抗组织审查有关。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1月,石某某为对抗组织审查,由赵某甲为其出资人民币100万元给相关人员用于帮助石某某疏通关系。
石学东供述:2019年春节前,为了不让自己被纪委调查,赵某甲替他花100万元购买了一幅百虎图,找了一个叫爱新觉罗·某某的人,到北京给一个被称为郭局的人送礼。
爱新觉罗·某某证言证实,2020年1月,石学东通过赵某甲告诉说纪委要调查他,让爱新觉罗·某某帮忙去北京找人处理关系,爱新觉罗·某某给联系了北京一个被称为“郭局”的领导,准备买一幅100万元的百虎图送给郭局。后来赵某甲把100万元打到爱新觉罗·某某表弟陈某乙账户,爱新觉罗·某某用于购买了百虎图。百虎图被石学东送给了郭局,后来郭局没要这幅画。石学东被查后,爱新觉罗·某某把画交给了赵某甲。
赵某甲证言证实,2020年1月份,为了帮石学东处理关系以使他不追查处,他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一幅百虎图,通过一个叫爱新觉罗·某某的人帮忙打点关系,石学东对这件事认可。石学东被留置后,爱新觉罗·某某把百虎图送回给了赵某甲。
关于买百虎图的100万元,石学东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石学东受贿罪中收受赵某甲的一笔100万元应认定违纪,不应认定受贿。石学东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认罚。请求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认为,石学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石学东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石学东能够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已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可酌予从轻处罚。石学东的辩护人提出的收受赵某甲100万元,用于购买百虎图疏通关系,该100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的辩护意见,经查赵某甲出资帮助石学东疏通关系,对抗组织调查是经过石某某同意的,100万元购买的百虎图也是经石学东之手送出的,赵某甲愿意出资100万元帮助石学东也是基于石学东在其贷款时给予的帮忙。因此石学东利用职务之便为赵某甲贷款提供帮助,收受赵某甲100万元应认定为受贿。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判决如下:石学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