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聚力(002247)4月28日公告,4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5号)。
在此之前,*ST聚力曾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ST聚力最新公告显示, 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彩点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顶善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迦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佳选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赛都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同厚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粤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正潮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毕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凯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融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逸玄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有果科技有限公司、河北优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欣夕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丰中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元文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
2016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1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24亿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61亿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2.82%、31.34%、3.23%。2017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4.9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62亿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19亿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16.25%、42.97%、6.99%。2018年,美生元合计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2亿元,虚增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3.84亿元,分别占聚力文化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的5.38%、4.2%、12.27%。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ST聚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分别给予警告,以及处以3万至30万不等的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认定,《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司法解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若待*ST聚力正式被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之诉。”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表示,参照相关案例,初步估计在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26日期间净买入*ST聚力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投资差额等损失(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谢良律师进一步介绍说,投资者进行索赔登记,可准备以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股票对账单(对账起止期间:2017年4月28日(若首笔买入早于该日,从首笔买入*ST聚力股票之日打起)至2019年6月30日);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的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表或账户确认单等开户基本信息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