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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招牌不能想用就用

漫步街道、刷新朋友圈、打开应用程序,各类冠以“××大学”“××学院”名称的机构“渐欲迷人眼”。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企业内设培训机构应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宣传等活动”。

高等院校承教书育人之重,在社会享有较高声誉。正因此,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盯上高等院校的金字招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大学”“学院”字样,通过名称镀金行对外宣传、招揽生源之实,赚得盆满钵满。此外,一些企业内设的“××大学”可谓“富人俱乐部”,招录的学员大都属社会精英,积累有一定的财富、人脉等社会资源。与钻研学问的初衷相比,他们的相聚更像是为了事业上的相互扶持。名称使用乱象之下,教育变了味。

何谓“大学”“学院”?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今天大学的意义和古代的“大学”虽然不同,但在人才培养上却存在相通之处,即彰显品德、教化品性、完善道德。反观“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心怀赤裸裸功利目的,混淆公众视听、扰乱教育秩序,劫持高等院校教书育人的崇高追求,抹黑众人心向往之的学术圣地……教育的一方净土容不得玷污,一些企业自诩“大学”“学院”的“拿来主义”更是行不通。

“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们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责任”,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如是说。发展自身能力,提高专业技能,当是教育的重要功用。前提是,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应合法规范经营,首先就要“正名”,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大学”“学院”之名的行为显然不妥,有误导、欺骗受教育者之嫌。建立在不实名称之下的组织机构,又怎能奢望它提供真实有益的培训成果或学术产品?

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行为,既回应了民众呼声,又顺应了教育走向。这可从《意见》制定出台的三个原则窥探一斑:出台具体文件,坚持依法依规;多部门联合发文,确保行政效力;兼顾各类复杂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在推进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名称规范化的同时,允许一些因各种原因而不易更改的专有名称存在,比如“××老年大学”“××社区学院”。

教育不是生意,高校招牌也不是店铺牌匾。培训机构该明白,“大学”“学院”等名称不是想用就能用!让教育的回归教育,让商业的复位商业,才是社会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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