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操纵“仁东控股”,自称“5万本金赚2亿”的牛散,景华将面临50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景华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前夕,另一位打板“高手”江丽芬被罚没2221万元,原因同样是操纵证券市场,涉及多达8只股票。
近期,证券期货领域因操纵市场被罚的案例不少,由此也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十分明确。
涉嫌操纵仁东控股,“牛散”景华将被罚500万元
近日,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景华因涉嫌操纵“仁东控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景华对证监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
据Wind数据显示,景华实际上在2016年就新进成为仁东控股前十大股东,当时持有1118.40万股,2016年中报增加141.92万股,至1260.32万股。
而景华取得仁东控股第一笔持股主要来自原实控人戚建生。2016年初,宏磊股份(仁东控股的前身)易主,原实际控制人戚氏家族将所持股份悉数转出,其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7%,当时承接该部分股份的包括天津柚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健汇投资有限公司、杭州焱热实业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景华。
当年1月20日,公司公告称,戚建生与自然人景华已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向景华转让股份共计11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公司股价自2015年底以来持续停牌,直到2016年8月8日才复牌。复牌后,公司股价接连上涨,景华持有仁东控股的市值也骤然上升,由2016年中报的2.67亿元,增至三季报的5.25亿元,2016年底进一步增至8.48亿元。可以说,通过持续持有仁东控股,景华已经赚得盆满钵满,从持股市值简单测算,截至2016年底,其已经赚了2倍有余。
看到2016年赚钱效应后,2017年一季度,景华再次增持29万股,至1289.32万股。2017年6月13日,仁东控股10送7,景华持股也由1289.32万股变为2,191.84万股。
经历了2015年至2016年的接连上涨后,自2017年开始,仁东控股股价上涨有所乏力,2017年下半年后,持续震荡回调。景华持有仁东控股股数一直未变,但其持有市值却在不断缩水,最低在2019年一季报时,仅有4.61亿元。
景华持有仁东控股变化情况
2019年下半年后,经过此前的持续震荡,仁东控股再次掀起涨势,但景华持有仁东控股股数却在2019年年报期间减少400万股。
2020年,仁东控股涨势不断,仅仅11个月时间就累计上涨了3倍,在仁东控股当年一季报和中报中,景华持股未变。不过,2020年三季报,景华却在仁东控股前十大股东名单中消失了。
景华在十大股东名单消失后不久,仁东控股股价高位闪崩,连续13个交易日跌停,期间累计跌幅接近80%。
彼时,在仁东控股10个跌停时,有媒体报道,称仁东控股实为庄家操盘个股,目前该庄家已被司法部门控制。“该庄家控制了不少个人账户的融资盘以及场外配资盘,庄家被监管和司法部门控制后,融资盘按规定被券商强制卖出致使该股开始跌停,配资盘也闻风大举卖出,而仁东控股跌停后的成交量极低,且卖盘很大,导致连续跌停引发踩踏。”
高位接盘仁东控股的投资者可谓损失惨重,而景华如此“精准”的操作也不得不令人怀疑。证监会认为,“牛散”景华涉嫌操纵仁东控股,拟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有资料显示,景华今年44岁,住址位于山东青岛。景华曾对媒体称,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带着5万元入市,过去15年来,他通过股票投资将个人资产从5万元增值至2亿元。
据东方财富数据显示,景华除了持有过仁东控股外,其还曾持有过冀凯股份、东方银星、学大教育、皇台酒业等,并成为上述公司的前十大股东。
民间打板“高手”操纵8只股票,江丽芬被罚没逾2221万
无独有偶,在景华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前夕,另一位打板“高手”江丽芬被罚没2221万元。
5月13日,广东证监局网站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最新修订的《证券法》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江丽芬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江丽芬没收违法所得709.20万元,并处以1511.86万元罚款。
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江丽芬通过其控制的10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大量申报买入,通过盘中多次大额封涨停、拉抬后封涨停、虚假申报等方式,先后操纵姚记扑克、宝钢包装、康跃科技、蓉胜超微、彩虹股份、美尔雅、新劲刚、弘高创意等8只股票股价。
广东证监局公布的这8起案例中,江丽芬在买入当天,都是利用资金优势,直线拉升封涨停,盘中又有大量撤单申报行为。其中,江丽芬操纵的姚记扑克、蓉胜超微、彩虹股份、美尔雅、新劲刚5只股票获利709.20万元。江丽芬操纵的宝钢包装、弘高创意、康跃科技3只股票合计亏损288.41万元。
江丽芬这8笔操作合计被没收709.20万元,并被罚1511.86万元,罚没金额合计2221.06万元。
监管层对操纵市场“零容忍”
从近期被罚的的案例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十分明确。
5月16日,证监会表示,操纵市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必须坚决铲除这类市场“毒瘤”。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持股、资金、信息、技术优势,多方合谋实施操纵的案件仍时有发生。证监会将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列为稽查执法打击的重点,2020年以来,证监会累计对65起涉嫌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王某操纵“恺英网络”、吴某模操纵“凯瑞德”等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操纵市场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贯彻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总体要求,对恶性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肆意妄为、逃避监管的各类操纵市场行为,对于上市公司及实控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相关机构和个人从事或参与的,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彻查严处,绝不姑息。有关案件查处进展,证监会将及时予以公布。
所谓操纵市场,在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违反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