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 (记者 周璐璐 张勤峰)12月1日,在第十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期间,大连商品交易所(下称“大商所”)举办的“新品种、新业务说明会”上,大商所市场服务部总监蒋巍表示,自9月25日基差交易平台上线以来,各家交易商积极参与报价交易,平台实现稳健运行,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截至11月29日,已累计成交185笔,完成实物交收14笔。
据介绍,基差贸易采用“期货价格+基差”作为定价方式,相较于一口价、长协定价的传统贸易模式,用期货定价更加透明、公允,便于企业利用期货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同时降低了贸易双方的对抗性,有助于稳定供需关系,促进产业链良性发展。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基差贸易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被广泛使用。在我国,各个产业对基差贸易的参与程度则有较大区别。目前我国70%的棕榈油和豆粕、40%的豆油现货贸易都是以期货价格为基准进行基差定价,但铁矿石、化工、玉米等产业的基差贸易只是崭露头角,还需进一步做好市场培育。“当前市场不确定性增加,而基差贸易模式对于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平衡远期供求关系具有重要意义。”蒋巍表示。
蒋巍表示,当前我国现货贸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市场不透明等问题,而建设基差交易平台,契合了特定历史阶段和发展环境下的市场需求,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比如,平台实行交易商认证制度,只有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才能成为交易商。这样各家交易商相当于通过平台获得了信用加持,有利于打破现货贸易中的“白名单”制度和“陌生人不做生意”的习惯。同时,交易商大多具有基差报价能力和参与意愿,平台因此能够汇集各方信息,为市场提供公开、透明的基差报价,从而便于企业寻找、筛选合适的交易对手和交易标的,降低企业的信息收集成本,提升基差贸易的效率。
据介绍,基差交易平台实行了许多创新灵活的运行机制。交易方式上,平台实行一对一双边交易,交易商可选择指定对手方可见的协商交易或全市场可见的挂牌交易;结算方式上,交易所不进行中央结算,交易商可选择自行结算或委托平台结算;保证金收取上,交易双方基于保证金开展交易,分为交易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其中交易保证金可以用授信额度冲抵;了结方式上,可以实物交收,亦可进行转让与回购。上述制度安排兼顾了流动性与安全性,有助于满足企业多样化、个性化的交易需求。
为了提升交易的安全性,大商所对基差交易平台的风控制度做了全面的设计论证,实行“前中后一体化”的风控措施。事前,设置交易商准入门槛,收取风险保障金;事中,交易双方可收取履约保证金,平台建立纠纷调解机制;事后,设置取消交易商资格、公开谴责等严厉的处罚措施。这一系列规则降低交易商的违约意愿,提高违约成本,对防范、控制信用风险起到重要作用。
对于市场较为关心的参与方式问题,蒋巍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蒋巍表示,交易者可以申请成为交易商直接参与,也可以通过已有交易商间接参与。直接参与的优势是容易实现交易意图、扩大交易规模,且交易商资格也具有升值空间;间接参与则不受平台对交易商的限制和要求,操作灵活,且不用暴露自身的头寸信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做出决定。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基差交易平台具有多种应用场景。对企业来说,参与平台业务既能实现对特定品种货物的买卖,也能解决期货头寸的交割问题。对交易商来说,利用平台能为客户提供更多样化的服务,比如代理客户进行货物的买卖与结算,为客户提供基差报价与“一口价”之间、不同交货期限之间的转换,设计含权贸易、先货后款等综合货物购销方案。据统计,截至11月29日,平台累计报价716笔,成交185笔,成交量约66.4万吨,名义金额约8.2亿元。其中,已经有14笔交易完成了实物交收,涉及现货量约9.2万吨。
蒋巍表示,建设基差交易平台旨在推广基差贸易模式,更好发挥期货定价功能,破解期货合约标准化与现货需求个性化之间的矛盾,解决期现连接“最后一公里”问题,丰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内涵。“我们将遵循先个性化后标准化、先场外后场内、先结算后清算的思路,优化完善平台功能,适时扩充交易品种,让基差交易平台更好地服务产业企业,促进期现市场同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