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纪业务转型加速的今天,证券经纪人面临的困境不断凸显,其合规管理问题也令多家券商所为难。
日前,浙江证监局一次性挂出5份监管函,对3名营业部人员及其中两名所在营业部主管做出处分。从违规事由来看,主要是由于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其他便利行为,从而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各地证监局处分情况来看,至少有23起因违规造成而遭遇行政监管的经纪业务人员、营业部及负责人。从违规内容来看,“违规为客户融资活动提供便利”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违规行为。
在经纪业务全面转型财富管理的当下,证券经纪人制度如何在合规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成了摆在各家券商面前的新问题。
5份监管函直指经纪人问题
近年来,曾有多地证券经纪人因业务违规遭遇监管点名。近期,浙江证监局一次性挂出5分监管函,对来自信达证券、华福证券和华安证券相关营业部的经纪业务人员及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信达证券万昌中路证券营业部陈莎和华福证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谢炜违规案由较为类似,均为私自违规为多名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
而对于华安证券温州汤家桥路证券营业部林云贵的违规事由,证监局解释的更为充分:经查,林云贵在为多名客户办理证券账户开立服务过程中,已知晓上述客户以外的第三人与其沟通并决定客户账户开立所需资金的入账、提款以及客户账户被该第三人实际控制并使用等异常和风险情况,仍未充分核实、报告相关客户账户的实际操作人、实际受益人、账户资金来源归属等重要信息并防范风险,从而为多名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了便利。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证券经纪人不得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基于此,浙江证监局对三名经纪业务人员均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此外,由于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且在检查中营业部自身存在问题,浙江证监局认为华安证券温州汤家桥路证券营业部和华福证券温州瓯江路证券营业部在在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重大异常行为和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两家营业部的时任负责人同样采取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诚信档案。
早在2009年,《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出台,为证券经纪人划下了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
“业务白名单”:
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一)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二)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三)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四)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五)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业务黑名单”:
证券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1]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年内警示处罚20余起
在经纪业务全线转型财富管理的当下,证券经纪人员的处境开始显得尴尬。在经纪业务生态转变之下,资源丰富的证券经纪人员不免大打“擦边球”,一不小心即容易采到监管红线。
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员工或者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由于这部分证券经纪人大多“单兵作战”,长期在外招揽业务,通过业务绩效赚取收益,证券公司对其合规执业自然掌控有限。
长期以来,证券经纪人大多不被券商认为属于自己的员工。不过,2017年颁布的券商合规细则中首次提出,经纪人为营业部工作人员,要求营业部配备合规人员。对券商来说,实现对经纪人的合规管理是个难题。近年来,各地监管机构接连对证券经纪人员的违规行为出具罚单,对经纪人的监管提高重视。
券商中国记者根据各地证监局行政监管信息来看,今年以来至少已有23起因违反《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而遭遇行政监管的经纪业务人员,部分人员所在营业部及负责人也被拖下水,由于负有管理责任而一同被责令改正或被出具警示函。
就具体违规事由来看,“为客户之间融资活动提供中介或者其他便利”这一万能条款出现的频率最高。
由于《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对证券经纪人执业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定,经纪人的作用主要是“介绍”和“传递”。作为一线从业者,证券经纪人凭借资源禀赋私下在客户之间提供中介服务,这一方面损伤了营业部乃至公司利益,另一方面也将带来风险隐患。
除此类违规外,各种替客户“过度”服务也层出不穷,如替客户进行交易、提客户进行操作等等。此外,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的违规行为同样不在少数。
经纪人员投向投顾市场
自《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已有十年,在这十年间,证券经纪人也从炙手可热逐渐萧条。在券商佣金战过后,就近期数据来看,行业平均佣金率已降至万三水平。无论是营业部自己的经纪业务人员,还是外包模式的职业经纪人,其绩效空间均不断被压缩。
事实上,对于证券经纪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而言,二者在服务上区别较大。具体来看,证券投资顾问与证券经纪人主要有以下三大区别:
一是身份关系不同。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证券公司员工;投资顾问是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正式员工中,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
二是注册要求不同。证券经纪人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可进行注册登记;投资顾问必须通过投资分析的专项考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两年证券从业经验。
三是服务内容不同。证券经纪人的客户服务限于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个人不能直接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证券投资顾问则可以根据协议内容,了解客户需求,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提供有针对性的投资顾问建议服务。
而从行业潮流来看,在财富管理转型的当下,经纪业务的风口逐渐转向投资顾问,证券经纪人随之转型者大有人在。目前,全行业证券经纪人数量为75676人,较今年4月减少五千余人;投资顾问达到53062人,较今年4月增长六千余人,这一数据变化已可说明问题。
国泰君安曾在研报中指出,券商投资顾问从发端起即被赋予经纪业务转型的重任。近年来券商投资顾问队伍日益壮大,优质投顾仍是行业稀缺资源。随着投顾专业理财能力的提升以及券商财富管理产品线的愈加丰富,以别佣金为主的投顾收费模式有望更加灵活,转为丰富财富管理产品线的差别佣金和账户管理费并存。
当然,投顾业务的发展并不意味着证券经纪人这一运行多年的业务形式走向完全没落。例如,近年来九州证券、第一创业、东方财富证券等券商搭建了平台为经纪人提供注册,在业内较有代表性。恒泰证券也在今年推出为证券经纪人打造的工作平台——“头派经纪人”APP,以兼职经纪人的模式意图为经纪业务带来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