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新证券法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2月24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保障新证券法落地施行,实现良法治市,当务之急各市场主体应当对照新证券法的规定,做好相应的“立改废释”工作。
做好“立改废释”工作
“为确保新证券法落地生根,监管部门、自律机构、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理性自治、严格自律、规范执法、公正司法的理念,消除分歧,凝聚共识。”刘俊海指出,要抓紧清理与证券法不一致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自律规则,并及时做好“立改废释”工作。“立改废释”即立新规、改旧规、废除与新证券法抵触的规则,并根据新证券法精神解释有关规则。
刘俊海强调,资本市场改革首先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要胸怀对法治的信仰与敬畏之心,逐条兑现新证券法内容。他认为,新证券法从总则到附则共14章,整体体现了深化改革、服务实体经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和公平度的基本要求,是一部投资者友好型的资本市场基础性法律。改革的主旋律要让新证券法的每一个法律条文和立法理念都能够落地生根,不能束之高阁,沦为具文。应进一步考虑如何让市场主体各方能够各行其道、各得其所,切实打造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上市公司应按照新证券法要求,升级公司章程,完善治理体系,加强合规建设,严格信息披露、善待投资者,避免风险敞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机构、会计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要自我加压,归位尽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交易所与行业协会要改版自律规则,提升自治水平;监管部门应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实现放管结合、寓管于服。”刘俊海指出。
有序推进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刘俊海认为,新政策的推行有如小马过河,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注册制改革的相关制度在推广前,草案需在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反馈采纳与否的结果与理由,这有助于释放部分不稳定情绪,有效化解风险,稳定投资预期。
关于市场关心的发审委制度改革,刘俊海认为,发审委是核准制下的历史产物,发审委的历史成绩值得肯定。但按照主体法定与职权法定原则,原证券法即将废止,新证券法将于3月1日生效,发审委制度运行已没有上位法依据,应尽快取消。为实现平稳过渡,应确立“新老划断”时点,发审委已受理业务仍需履行职责,站好最后一班岗。顺应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刘俊海建议,应加强监管机构智库与顾问制度建设。
刘俊海提到,监管部门应当抓紧研究起草在各个板块依法全面平等有序推行注册制改革的规章制度。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注册制规则应以科创板注册制改革文件作为蓝本,综合考虑主板、中小板、科创板的特殊性,重点聚焦研究不同板块注册制改革的特殊性,把新证券法的精神融入其中。
强化中介机构责任
刘俊海指出,新证券法出台实际上加重了会计事务所的责任。中注协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机构,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方面肩负着重责大任。建议最高法在修改完善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司法解释时充分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实现开门释法、民主释法。
刘俊海认为,司法解释首先是投资者友好型的司法解释,才能提升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信力。一定要让违背注册会计师行业规则、执业准则的害群之马付出沉重代价。同时,也要加强对会计事务所从业人员的教育、约束和监管。要界定好各自的角色定位。审计机构不只是上市公司的受托人,更是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受托人,因此要对公众投资者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建议司法解释把这一法律逻辑与法律关系写清楚、写精准,这也是促进新时代注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颠覆性创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