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ST升达(002259)3月11日晚公告,3月10日,公司收到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宝信托”)发来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江昌政所持公司股份,按照《执行裁定书》办理完毕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华宝信托(代表其作为受托人管理的“华宝宝升宏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持有公司2.13亿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33%,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公告显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华宝信托与升达集团、江昌政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委托上海市晟安拍卖有限公司于3月8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以每股2.14元价格,公开拍卖升达集团持有的*ST升达1.84亿股股票和江昌政持有的*ST升达2867.67万股股票。经查,在本案诉讼期间,华宝信托曾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江昌政持有的*ST升达2867.67万股及相应的分红、派息等收益;冻结了升达集团持有的*ST升达1.84亿股及相应的分红、派息等收益。3月9日,上述股票拍卖因无人参与竞拍而流拍。华宝信托提出以一拍流拍价抵债的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
裁定结果显示,升达集团持有的*ST升达1.84亿股作价3.95亿元、江昌政持有的*ST升达2867.67万股作价6136.81万元,交付华宝信托抵偿债务总计4.56亿元。升达集团持有的*ST升达1.84亿股的所有权、江昌政持有的*ST升达2867.67万股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华宝信托时起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