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现名ST康美)违法违规案告一段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与此同时,该案又有新进展,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终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康美药业曾有过高光时刻,市值最高时曾达1300多亿元,为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
康美药业被移送司法机关
5月14日晚,证监会宣布,近日,证监会依法对康美药业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决定对康美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21名责任人员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对6名主要责任人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行政调查审理程序中。同时,证监会已将康美药业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司法机关。
证监会最终认定,2016年至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虚增巨额营业收入,通过伪造、变造大额定期存单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将不满足会计确认和计量条件工程项目纳入报表,虚增固定资产等。同时,康美药业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上述行为致使康美药业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经查,2016至2018年,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马兴田等人涉嫌组织相关人员虚开和篡改增值税发票、伪造银行回款凭证、伪造定期存单,累计虚增收入300亿元,虚增利润40亿元。
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证监会发现案涉违法行为后,立即集中力量查办,持续公布执法进展,疫情期间通过多地远程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听证会,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在坚持法治原则下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千亿白马市值已缩水九成
康美药业2001年3月19日在上交所上市,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剂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马兴田、许冬谨夫妇。在被立案调查前,公司市值最高达1300多亿元,为市场热议的千亿市值白马股。
2018年底,证监会发现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涉嫌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立案后证监会集中力量进行查办。
2019年5月17日下午,证监会通报康美药业调查进展: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2019年8月16日下午,证监会例行发布会再通报康美药业一案最新进展。证监会发言人高莉表示,2016-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涉嫌通过仿造、变造增值税发票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同时涉嫌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使得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康美药业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恶意欺骗投资者,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
之后不久,康美药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夫妇被顶格处罚,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康美药业及相关当事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同时,康美药业在公告中表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康美药业事发后,作为康美药业的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事务所也于5月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多个IPO项目中止。
如今,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表明康美药业一案取得最新进展。
截至5月14日收盘,康美药业股价为2.69元/股,总市值134亿元,相较其高光时刻的1300多亿市值,总市值已跌去近九成。
截至2020年3月31日,康美药业共有18.16万股东。在某股民维权平台,康美药业的投资者维权的就达到了5658起,位列第一,有分析指出,后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惩处。
今年再因信披违规遭警示
不仅如此,康美药业今年再因信披违规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据康美药业5月11日公告,广东证监局经查明,2020年1月23日,康美药业发布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公司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约为-13.5亿元至-16.5亿元。4月30日,康美药业发布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披露全年净利润修正为-36.48亿元。公司披露的2019年度净利润经修正后出现大幅变动,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康美药业及相关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14日晚,证监会重申,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实施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勤勉从业,严重阻碍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对此,证监会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职责,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赔偿及诚信记录等追责体系,对财务造假等行为重拳出击。
证监会表示,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资本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财务造假等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将大幅提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也将面临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付出更高昂的代价。希望广大上市公司引以为戒,坚守诚信底线,相关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共同助力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也将继续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精准监管执法,坚决净化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据了解,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通过新增信息披露条款凸显出重要性,其中不仅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信息披露内容简洁明晰、通俗易懂(第七十八条)以及披露义务人应具有自愿性原则(第八十四条)等,而且也就对信息披露的真实程度做了严厉的惩罚力度,即相比于原来《证券法》的最高惩罚金额只有60万,现提高到1000万元。同时,新《证券法》还创设了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因财务造假受损失的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巨额赔偿将大幅提高造假成本,可以预期“重罚+严惩+高额赔偿”将成为执法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