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刘丽靓)5月30日,国资委正式发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简称《指引》),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印发后,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推动符合条件的控股上市公司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股权激励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该负责人表示,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快速增长,目前已有53家中央企业控股的119家上市公司有效实施了股权激励,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总体上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只有不到30%实施了股权激励,覆盖面还有待提高。《指引》的出台,将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提供系统全面的政策辅导和实践指南,有利于推动中央企业更科学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指引》重点聚焦四个方面:一是系统梳理股权激励计划制定的政策要点。从激励方式、激励对象范围、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时间安排、激励收益等股权激励计划的六方面内容依次进行内涵要义、政策规定、操作规范等详细阐释。二是明确提出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导向要求。从强化公司业绩考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考核等方面明确出资人的导向和要求,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三是重点阐明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范。从规范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责任追究与特殊情形处理、财务处理和税收规定等三个方面明确股权激励计划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四是详细介绍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对各级国有股东的职责进行归纳,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申报、实施、终止等程序事项予以梳理,并重申监督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
据该负责人介绍,《指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政策上保持衔接一致。《指引》是在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制定的,与国资委此前出台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规定也是衔接一致的,这次提出的都是具体操作上的细化规程。二是清晰界定责任与程序。国资委落实以管资本为主职能转变要求,股权激励具体实施方案的审核责任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指引》通过细化完善操作层面的指导,帮助中央企业更好地担负起股权激励主体责任,保障该项工作职责中央企业接得住、管得好、落得实。三是重点回答了操作问题。此前我们出台的股权激励相关政策是框架性、原则性的,中央企业在实施中遇到了一些具体情况,《指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可操作的方法,在政策框架内给予阐释和细化,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在具体实践操作上与政策规定良好对接。
该负责人表示,在《指引》的制订过程中,对五方面股权激励实践经验进行了系统提炼,作为操作指引帮助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地开展好这项工作。一是激励实施与绩效考核相同步,要求企业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股权激励的实施要与公司业绩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相挂钩,考核目标要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价值创造水平,实现持续健康发展。二是授予数量与薪酬水平相关联,参照国际惯例及市场实践,统筹薪酬结构与薪酬水平,股权激励授予价值控制在薪酬总水平的40%以内,实现平稳规范起步,但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不再进行控制。三是激励方式与公司特点相匹配,指导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发展阶段等特点,科学选择激励工具,并可以结合市场情况探索创新激励方式。四是行权安排与激励约束相统筹,引导企业分期实施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后至少锁定两年,解锁后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批生效,体现长效激励约束。五是公司治理与管理提升相协同,推动企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健全经营管理、绩效考核、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等企业基础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