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招商 >

创业板上市委首次审议会13日召开

8日,深交所发布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第一次审议会议公告,定于13日审议北京锋尚世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康泰医学系统(秦皇岛)股份有限公司、龙利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发行人首发申请以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申请。

深交所表示,为确保注册制实施前后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实施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等要求,深交所基于在审企业在证监会的审核顺序和已有审核成果,按照注册制审核程序和规则,有序开展在审平移企业的审核工作。对于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已通过初审会且初审会意见已落实的在审企业,近期将陆续安排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对于前期已通过初审会但初审会意见未落实的或者需要补充披露的,将要求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予以落实后有序安排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议。对于其他在审平移企业,也将在前期审核成果基础上同步推进审核进程。

同时,深交所全力开展新申报企业的受理及审核工作,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首轮问询。

根据《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上市委主要职责为:对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以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就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提出审议意见;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本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决定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对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咨询的事项进行讨论,提出咨询意见等。

上市委每次审议会议由五名委员参加,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一名。会议召开前,深交所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抽选参会委员。抽选的委员因回避等事由无法参会的,可以抽选其他委员补足。

会议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审议意见。审议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深交所会于审议会议结束当日,在深交所网站公布审议意见及问询问题。

创业板上市委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理念,参与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审议后,深交所结合上市委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证监会注册。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开明、透明、廉明、严明”的原则,组织好创业板上市委审议会议,做好在审企业和新申报企业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全力保障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平稳顺利实施。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