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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出炉

中国证监会10日消息,证监会日前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简称《规定》)。本次调整主要涉及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的导向性等四方面内容。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修改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引导证券行业差异化发展,完善分类监管,打造良好行业生态。

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改维持分类监管制度总体框架不变,适应证券行业发展状况和审慎监管需要,重点优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集中解决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合规、审慎经营导向。为更加准确反映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状况,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的扣分规则,明确对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调降分类级别的依据,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和标准。优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促进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切实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二是进一步适应专业化、差异化发展需要。适应证券行业发展变化,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机构客户服务及交易、财富管理、盈利能力、信息技术投入等方面,优化调整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现监管支持证券公司突出主业、做优做强,差异化、特色化发展的导向。

修改后的《规定》再次强调,分类评价结果主要供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使用。证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控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进行针对性监管资源配置。证券公司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

调整四方面内容

《规定》立法说明列出了本次调整的四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强化风险管理能力加分指标的导向性。其中包括适当提高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的加分门槛,即“证券公司最近3个、4个评价期内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达标的,分别加2分、3分”;新设“证券公司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30%且净资本15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30%的,分别加2分、1分”指标等。

二是完善持续合规扣分标准及调降级别依据。其中明确证券公司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或者没有如实报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三是完善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方面,补充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廉洁从业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机制、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等评价指标与标准。全面风险管理方面,补充完善自营投资、股票质押、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重点业务风险管控,以及境外子公司风险管控、声誉风险管理等评价指标与标准。

四是优化业务发展状况评价指标。具体内容包括将原先“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财务顾问业务排名”指标,细化为两个指标:证券公司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证券公司上一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10名、前20名的,分别加1分、0.5分等。

提升券商风险管理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修改本质是评价指标体系的进一步优化,将有效促进证券公司加强合规风控、增强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支持行业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证监会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一是利好券业龙头,排名靠前券商实力较强,评价中获得加分的可能性更高;二是强调合规风控,守住风险底线。总体而言,将进一步鼓励券商行业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前券商资深保荐代表人王骥跃分析。

首创证券分析师李甜露称,从此次修改内容可看出,监管部门在鼓励券商提升财富管理等专业能力的同时,提升了对券商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有助于促进券商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本次修改主要强调专业服务能力与合规审慎经营,将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提升合规风控水平。龙头券商业务综合实力更强,风控体系完善,在修订后分类监管制度下总体竞争优势有望得到强化;中小券商坚持特色化发展,也将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中银证券分析师兰晓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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