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勤受贿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克勤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9年,被告人杨克勤先后利用担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及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5.6141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被告人杨克勤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克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杨克勤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