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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总经理徐明:从四方面提升新三板挂牌公司质量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9月4日以视频方式在线上召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徐明在论坛上表示,新证券法是新三板市场投资者保护的坚强基石。下一步,新三板将从优化挂牌准入条件等四方面着手提升挂牌公司质量。

徐明说,证券法修订前,新三板市场所依据的仅仅是行政法规,法律地位不足,对违法违规追究责任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投资者保护力度不够。新证券法的出台,对新三板市场进行了规定,为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证,意义重大。

一,新证券法提升了新三板市场法律地位,投资者保护更加“有法可依”。根据新证券法的规定,新三板作为目前唯一一家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二者都可以组织公开发行证券的交易、挂牌公司与上市公司履行同等的信息披露义务、都依法实施自律管理等,从而确立了新三板场内、公开、独立市场的法律地位,使得投资者参与新三板市场更加“有法可依”,权益保障也具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依据。新证券法对新三板市场定位的明确,是对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最大的保护。

二,新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具体内容适用于新三板。一是投资者保护专章的主要内容适用于新三板。该章关于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的区分,和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等规定,适用于新三板市场;关于投资者权利救济的规定,包括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安排,以及代位诉讼、先行赔付、代表人诉讼,和中国特色集体诉讼机制等,针对对象均为发行人、证券公司或投资者,也可以直接适用于新三板市场。二是新证券法其他投资者保护规定也可适用于新三板。新证券法强化了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公开承诺,明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当披露公开承诺,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保荐人在欺诈发行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这些制度的适用对象均为“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主体,均可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三,新证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新三板。新证券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加重违法违规者的法律责任,全面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无论是倍数罚还是数额罚,无论是对机构还是个人等均如此。例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到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最高六十万元罚款提高到一千万元等。法律责任的加重能够进一步对违法违规起到震慑作用,使得相关主体的投资者侵害行为有所收敛,减少违法违规行为,从另一个方面起到了保护投资者的作用。新证券法中的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规定涵盖了新三板市场有关主体,为相关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依据,有力地保护了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

徐明表示,新证券法的颁布实施,为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保护打开一片新天地,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精神和内容。在此基础上,多措并举、久久为功,积极推进新三板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其一是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市场法治环境。诚信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诚信的保障。资本市场是高度依赖诚信的市场,诚信既是资本市场的伦理准则,也是商业法则。同样,资本市场也是法治的市场,需要良好的法治环境才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诚信建设不足,市场的信心就会受到打击;如果法治不够完善,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就会时有发生。因此,诚信和法治环境的好坏,关系到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关系到整个金融市场的信心。

对于新三板市场的投资者保护而言,一方面要继续加强诚信建设。要就诚信建设出台专门规则,并在挂牌准入、市场分层、股票发行等多个领域加强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运用,把诚信建设进一步做深做实,引导挂牌公司诚信经营、不说假话、不做假账,做到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回报投资者;另一方面要继续完善法治环境。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通过制定《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等基本制度,明确新证券法中没有规定的挂牌公司发行、挂牌交易、收购等基础制度安排,做好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供给。

其二是提升挂牌公司质量,持续回报投资者。提升挂牌公司质量是投资者保护的关键,也是实现新三板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根本前提。下一步,新三板将从以下四方面着手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一是优化挂牌准入条件。吸引优质企业挂牌,通过把好市场入口关提升挂牌公司质量;二是分类施策、科学监管。以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同时以公司治理新规落地为契机,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公司治理和内控要求,切实做到真实透明、治理规范、内控有效,并积极回报投资者;三是健全摘牌机制。推动摘牌细则出台,及时出清未披露定期报告、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违法等的公司,并在摘牌过程中对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予以重点考虑和关注;四是加大违法违规处置。坚决打击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破坏公平交易原则等各类侵犯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捍卫法制尊严,维护规则权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其三是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一是落实证券法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证监会、投服中心等推进精选层持股行权工作,做好代表人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等救济机制在新三板的应用研究;二是加强与司法机关沟通。积极推动资本市场有关司法解释的适用对象,从上市公司拓展至新三板挂牌公司;三是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专业调解+仲裁/司法确认”的安排,为投资者纠纷解决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支持;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继续通过“一图读懂”、“云上投服”等通俗易懂、便捷可得的方式,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投资者理性认识并投资新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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