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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

9月16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将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

《实施方案》明确,对符合申请要求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给予中央补贴。按项目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先后次序排序,并网时间早者优先,直至入选项目所需补贴总额达到 2020 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为止。

《实施方案》提出,将推动生物质发电有序建设,包括加强规划引导、加强投资监测预警、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补贴机制、拓展生物质能利用渠道、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逐步推动形成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强化项目建设运行监管。

在落实生物质发电支持政策上,《实施方案》提出,将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生物质发电项目中长期信贷支持。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确保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各类资金,对生物质发电相关的农林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储、运、处理”各环节予以适当支持和补偿。

此外,逐步推动形成生物质发电市场化运营模式上,《实施方案》提出,将发挥生物质发电综合效益,推动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省(区、市),探索生物质发电项目市场化运营试点,完善配套保障措施,逐步形成市场化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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