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亿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即将迎来行业风险保证金制度。为确保支付机构遭遇风险事件出现备付金缺口时,最大限度减低对其客户的影响,10月13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最高兑付限额。
建立支付机构行业保障基金,市场早已有充分预期。该基金定位于化解和处置因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缺口导致的行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互助资金。自2019年1月起支付机构向央行全额交存客户备付金后,目前支付机构涉及客户备付金总额达1.5万亿元,而基金的来源主要为支付机构向央行交存客户备付金(即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所得利息的一定比例。据报道,备付金年利率为0.35%左右。按此水平估算,1.5万亿元的行业备付金规模每年所产生的利息约52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及的按利息的一定比例划入基金并非设定行业统一比例,而是要挂钩机构评级结果分类确定比例,这与此前市场预期的统一按照利息收入的10%划入基金有所不同。《办法》明确,央行按季度计提支付机构清算保证金利息划入基金,计提比例按照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确定,ABCDE五类评级结果所对应的计提比例分别为9.5%、10%、10.5%、11%和12%。且计提清算保证金利息超过10亿元时,应当调整计提比例确保本次计提后基金规模达到10亿元。
《办法》规定了三种可以使用基金用于兑付客户备付金的情形,具体包括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支付机构或者其他责任主体的资产无法完全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支付机构出现重大风险且采用各种市场化方式均无法弥补客户备付金缺口的;以及认定的其他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情形。
在基金的使用范围方面,《办法》明确,使用基金兑付客户备付金的,对单个客户实行5000元最高兑付限额,央行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支付行业风险状况等因素调整最高兑付限额,要优先保证自然人客户及中小微特约商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确保基金在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办法》规定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为3级(含)以上的商业银行存款、中央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债券,以及央行批准的其他高流动性资金运用形式。
央行表示,备付金集中存管可以有效遏制资金挪用风险,但不能杜绝支付机构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商户和虚假交易,也无法完全避免非法交易平台传染给支付机构引发的资金风险。设立基金,并通过《办法》规范其运行,确保支付机构遭遇风险事件出现备付金缺口时,最大限度减低对其客户的影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助于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风险,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支付服务行业的信心,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