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各界关注的投资者诉亿晶光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动向。
“该案于12月10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当庭判决。”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结合庭审情况,在2017年2月3日到2017年4月15日期间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亿晶光电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
2018年5月2日晚,亿晶光电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一、对亿晶光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020年8月13日,亿晶光电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公司累计收到多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的合计1333起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不包含3起因原告未按规定缴 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的案件),诉讼金额累计1.25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与1180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 或《调解协议》,其余 153起案件中100起已撤诉,11起法院已出具一审判决, 均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中,8起案件已生效,3起案件原审原告已上诉),42 起案件(诉讼金额合计734.58万元)尚未开庭审理。
根据诉讼目前进展情况,公司已签署《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案件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影响金额约772.46万元(具体金额以公司定期报告确定为准)。
据刘国华律师介绍,亿晶光电案部分案件于12月10日上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之前已经有过多次开庭审理,而且原、被告双方律师之前已经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所以庭审二十分钟左右即告结束,法院并未当庭判决。
同时,刘国华律师特别提醒称,目前已有多名投资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方式获赔,不过该案诉讼时效目前已不足五个月,逾期将丧失胜诉权。受损投资者应及时搭上索赔“末班车”,以免错失获赔良机!
刘国华律师特别提醒,目前已有多名投资者通过调解或者和解方式获赔,不过该案诉讼时效目前已不足五个月,逾期将丧失胜诉权。受损投资者应及时搭上索赔“末班车”,以免错失获赔良机。
投资者欲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前期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资料、加盖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亿晶光电股票打印至卖光之日或至今),律师将为投资者免费计算损失,如符合条件,将提供下一步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