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次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历时十个月左右,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终于落地。
1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新版目录总条目1235条,与2019年版相比增加127条、修改88条,重点增加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中西部地区条目,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促进外贸外资基本盘稳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扩大鼓励范围,条目只增不减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分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距上一版仅隔1年,为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体现产业优化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使符合支持方向的新投资享受优惠政策,在条目上只增不减。修改的88条主要是对原条目的涵盖领域进行了扩展。
据介绍,本次修订主要有以下四个亮点:
一是,进一步增加鼓励外商投资条目,扩大鼓励范围。
二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先进制造业,增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三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
四是,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全国目录继续将制造业作为重点鼓励方向
根据“引资补链”“引资强链”“引资扩链”导向,全国目录增加了相关内容。
原材料领域,新增或修改高纯电子级氢氟酸、氟化氢、特种玻璃纤维、偏光片基膜、扩散膜、掩膜版、多乙烯多胺、高性能纤维等条目。
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高压真空元件、特种阀门、特种轴承、特种玻璃、轮速传感器等条目。
终端产品领域,新增或修改集成电路测试设备、L3/L4/L5自动驾驶硬件、激光投影设备、超高清电视、呼吸机、ECMO、人工智能辅助医疗设备等条目。
全国目录还鼓励外资投向生产性服务业
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也是本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全国目录中,新增高端装备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等条目。现代物流领域,新增或修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大宗商品进出口分拨中心、社区连锁配送等条目。信息服务领域,新增在线教育、在线医疗、在线办公等条目。
记者注意到,与今年8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农副食品加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有新增条目。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新增宠物饲料、食品开发、生产;医药制造业新增禁止外商投资领域除外的细胞治疗药物研发与生产;通用设备制造业新增高端精密工具制造、纳米复合涂层及高端加工设备生产制造;批发和零售业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公司、商贸企业的统一配送和分销网络建设、氦气的经营、汽车加气站建设、运营等条目。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下部分目录有修改。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对记者表示,鼓励清单也推动外资企业投向现代服务业,也是顺应国内制造业服务化发展和市场需求升级需要。
中西部目录助推区域开放型经济发展和外向型产业集群
中西部目录进一步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具体来看,在黑龙江、云南等省份新增农产品加工、旅游开发等条目。在河南、陕西、广西等省份新增医疗器械、防疫防护用品、原料药生产等条目。在湖北、四川、重庆等省份新增半导体材料、石墨烯、工业陶瓷等条目。在辽宁、安徽、湖南等省份新增职业院校条目。在海南新增商贸、航运、金融、旅游等相关条目,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记者注意到,海南金融领域的开放目录增加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和其他期货市场服务和“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庞超然表示,海南方面政策的调整,主要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进行设计,推动外资企业流入海南自贸港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夯实相关产业基础,切实服务海南重点产业发展。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是我国重要的外商投资促进政策。根据规定,外商投资《鼓励目录》中的领域,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在西部地区鼓励产业设立的外资企业,可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可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