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再迎利好!
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结果的公告,有6家券商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这是8年来对券商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资格的首次扩容。
有头部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过去8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中,只有12家券商。近期监管释放不断利好,除了扩容6家券商作为主承销商外,上月亦明确5家券商可作为该类债务融资工具的独立承销商,这对券业均构成利好信号。
新增6家券商开展主承销资格
去年11月27日,交易商协会启动承销类会员(证券公司类)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截至2020年12月4日,共有15家证券公司类会员提交参评材料。
据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市场评价结果公告,本次获得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的券商分别是申万宏源证券、平安证券、兴业证券、东兴证券、长江证券、中泰证券。
交易商协会要求,为加强业务规范,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获得主承销业务资格后,须与具备独立主承能力的机构联合开展主承销业务,结构化和权益类债务融资工具品种除外。开展主承销业务满一年后,证券公司主承销商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可独立开展所有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主承销业务。
有头部券商债券承销人士向记者分析到,“过去8年来,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中,只有12家券商。现在增多6家,券商担任主承销商的数量扩容,对证券行业构成利好。”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规定,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主承销业务相关部门,配备专职主承销业务人员,建立健全主承销业务操作规程、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打破了8年来的固化局面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级短期融资券等类型,是最重要的信用债品种之一。
一直以来,银行间市场是一个绝对以银行为主导的市场。在2005年,中信证券、中金公司2家券商经银行间市场成员评议推荐、人民银行认可后,获得了主承销商资质。2012年11月,交易商协会启动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中信建投证券、国泰君安、招商证券、银河证券、东方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获批,主承销商资格进一步向券商开放。
当时就有声音认为,未来会有更多券商成为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这是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市场化、参与机构多元化迈出的重要一步,银行主导局面将被打破。
不过8年多来,交易商协会并未进一步扩容券商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资格。2020年末,交易商协会官网公布信息显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主承销商共68家,其中12家为证券公司。
上述券商债券承销人士表示,对证券行业来说,新增6家券商作为主承销商,行业竞争会有所加剧,但银行间市场是一个绝对以银行为主导的市场,券商的整体份额并不高,因此对银行间市场的冲击不大。该人士认为,8年多来第一次对券商牌照的扩容,对券商来说是一个利好信号。
上月明确5家券商可担任独立承销商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的债券承销方面的利好政策不止于此。
就在上月18日,交易商协会向券商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主承销商独立开展主承销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中金公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国信证券5家券商,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调查评估后,可独立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这意味着,拥有独立主承资格的券商可在银行间市场独立承销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项目,无需和银行合作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券商首次以独立主承销商角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业内人士解读认为,这是债券市场构建互联互通的又一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