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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中证网讯(记者 何昱璞)精功科技(002006)9月26日午间公告,浙江证监局25日向公司及公司高管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存在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公章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除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整改违规问题外,公司董事长金越顺、总经理吴海祥、财务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黄伟明因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对上述人员予以警示。

决定书指出,2017年8月,公司、星宇信达、汇金租赁三方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2018年,公司已按照合同履行向星宇信达交付设备的义务且按照三方合同承担对汇金租赁的担保责任,但关联方汇金租赁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向公司支付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形成了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存在期末未披露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同时,2017年、2018年,公司同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订2项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金额合计为6.95亿元,但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合同预付款和进度款延期收款的情形。

另外,公司于2018年10月以可转换债方式投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00万元,但公司未说明是否达成转股条件,存在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的情形。另外,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还发现公司存在公章管理使用不规范,内部控制存缺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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