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获悉,《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近日下发。《办法》旨在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
《办法》包括总则、经营管理、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准备金评估、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再保险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九部分,共72条。
在产品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健康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赔付率等方面应当遵循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另外,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长期健康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触发条件应当客观且能普遍适用,并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在销售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另外,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在准备金方面,《办法》提出,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的精算报告或者准备金评估报告。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保险公司应当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公司应当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对于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