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重组与内幕交易总是如影随形,一旦东窗事发,除将面临来自证监系统的行政处罚外,更有可能锒铛入狱。
三年前,闰土股份推出重大资产重组,谋求购买估值50亿元的万德邦股权。而在资产重组停牌前,董事长却遭遇自家亲戚“窃听”,导致内幕消息精准泄露。两名涉案人大肆进行内幕交易,在获利百万后,最终分别被判处五年、三年刑期。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今年以来的内幕交易案发现,除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行作案外,配偶、子女、亲戚、朋友等都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区。其中,仅亲属作案就多达十余起。对于透露内幕信息者,其不仅可能被亲属的内幕交易行为牵连,在股价下跌时甚至还有遭到亲属抱怨的情况,实在是得不偿失。
重组前夜突击买入
“资产重组+内幕交易”的套路总是相似的,这一次涉案人瞄上的标的是闰土股份。
2016年10月,闰土股份发布“公司拟筹划购买医药类资产”的重大事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估值50亿元。该信息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经证监会初查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6年8月27日至10月21日13时。
具体到内幕信息知情人,证监会认定共有12人。其中,闰土股份董事长阮某波、财务总监周某余、董秘刘某平全程知悉,阮某波的丈夫茹某参与部分谈判,闰土股份第一大股东张某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判决书显示,在2016年8月,被告人张某娟即已获悉闰土股份正在找项目准备并购重组,并开始调集资金。2014年9月,张某娟将其控制的2个账户交给被告人茹某刚操作,并口头承诺赚钱会支付佣金。
在内幕消息的蛊惑之下,茹某刚在2016年10月17日-21日,共操纵自己及张某娟提供的共4个账户集中买入闰土股份。张某娟则使用其控制账户频繁买入,并在窃听到21日即将停牌消息后突击买入3.48万股,并将消息告知其妯娌项某,同样在停牌前突击买入13.45万股。
经安徽证监局调查,在“闰土股份”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茹振刚共计净买入173.54万股,合计金额人2819.73万元;张某娟净买入17.98万股,合计金额284.51元。
不过,由于脱手较早,茹某刚此次内幕交易尚有赚头,但对于突击买入的张某娟和项某来说,或许未必真能赚钱。事实上,在2016年10月21日入手正是“闰土股份”彼时股价最高点,在2017年1月股票复牌后,“闰土股份”股价一度下探至8.37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算认定,茹某刚控制股票账户盈利共计116.09万元,张某娟控制股票账户亏损4.73万元。
内幕交易亲戚一箩筐
在内幕信息的泄露中,有知情人漫不经心的随口一说,也有耐不住亲情、友情等压力被迫吐露。而在这起内幕交易中,涉案人获取内幕消息的方式堪比大片。
2014年9月,闰土股份前董事长阮加根自闰土大厦办公室坠楼身亡,其持有的大量股份也由其妻女继承。2014年10月,阮加根长女阮静波正式出任董事长,彼时年仅27岁,被称为A股最年轻的女董事长。
而判决书中“董事长阮某的丈夫茹某”名为茹恒,此前曾任绍兴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综合处处长,并在2017年6月免职。在近期闰土股份的新闻中,茹恒在闰土股份担任着董事长助理的职务。
此次内幕交易中的关键信息如何泄露?判决书显示,张某娟在同亲戚朋友聚会和吃饭的过程中,获悉“闰土股份”正在找项目准备并购重组的消息,即开始积极准备。在2016年10月20日下午,张某娟在其管理的闰土宾馆窃听到闰土股份董事长阮某与董某刘某2谈论关于公司即将停牌重组的内幕信息,才有了后面的突击买入。
根据闰土股份此前披露公告及天眼查信息显示,闰土宾馆全称为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成立于2004年11月,系小微企业,投资人为阮静波之母张爱娟。闰土股份长期在闰土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并形成关联交易。2018年,闰土股份与闰土宾馆实际形成82.14万元的关联交易,预计2019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张某娟作为闰土宾馆的管理人,与张爱娟及阮静波的近亲属关系可想而知。
另外,根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茹振刚拥有一家名为绍兴恒信投资的公司。而茹恒此前曾在该公司中长期担任监事,并持股10%,直至2012年,茹恒的个人信息才从该公司中消失。
在窃听到详细信息后,张某娟又内幕信息告知其妯娌,后者同样进行了突击买入。而这一帮助亲戚赚钱的意图最终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另外,张某娟使用的账户还包括其姑姐章某的账户。就整个内幕交易情况来看,可算是“亲戚一箩筐”。
一审法院深圳市中院指出,被告人茹某刚、张某娟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其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张彩娟还将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导致他人利用该信息从事相关交易,二人的行为均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茹某刚构成内幕交易罪,被告人张某娟构成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罪。
对此,在综合考虑量刑情节后,深圳市中院判处茹某刚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2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116.09万元予以没收;张某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茹某刚上诉后,广东省高院将其刑期改为五年,但仍是得不偿失。
近亲属作案仍是重灾区
作为欺诈交易行为的重要方式之一,内幕交易行为人通过其掌握的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从而牟取不当利益,使普通投资者遭受损失,破坏市场公平与稳定。基于此,近年来证监系统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监管重点。
近期,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工作通讯,就内幕交易案例进行梳理分析。通讯指出,内幕信息具有多渠道传递、涉案人员利益交织、关系复杂的特点,知情人与内幕交易人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亲属关系、利益关系,容易形成窝案、串案。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今年以来的内幕交易案发现,除内幕信息知情人自行作案外,配偶、子女、亲戚、朋友等都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区。其中,仅亲属作案就多达十余起(未包含配偶在内)。
就今年发生的内幕信息交易案来看,父母子女关系自然不在话下,兄弟姐妹之间也有消息互换。此外,“小姨子”、“连襟”等姻亲关系,也在内幕交易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的细节来看,其内幕信息透露的过程颇有生活感和画面感,且并非全由内幕信息知情人主动透露。例如,在余明内幕交易“天翔环境”一案中,余明哥哥余某为天翔环境副总经理,内幕信息的泄露,是由于余某在回父母家探望时,被余明旁听到其打电话商谈重组事项。
对于透露内幕信息者,其不仅可能被亲属的内幕交易行为牵连,在股价下跌时甚至还有遭到亲属抱怨的情况。例如,在李军内幕交易“太阳鸟”一案中,透露内幕信息的为李军的外甥刘帆,双方关系亲密。刘帆系某公司风控总监,在参与考察中得知太阳鸟收购成都亚光的内幕信息。
而在李军被“没一罚三”逾两百万时,刘帆也被处以20万元罚款。据证监会调查显示,李军在家庭微信群中多次提及“太阳鸟”,并在股价下跌时抱怨刘帆“嘴上无毛,办事不牢”,这也是监管不予采纳其申辩意见的证据之一。
上海证监局提示称,内幕交易可能面临多重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除行政处罚外,内幕交易还面临着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刑事责任。实践中,由于多数当事人抱着“搏一把”的心态,交易金额均较大,很容易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一旦立案,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制裁。
在全社会大力提高证券期货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今天,内幕交易面临的责任只会越来越重,切勿抱有赌博心理、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