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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 三部委征求意见补短板

证券时报记者 孙璐璐

随着债券市场违约常态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也在抓紧完善。12月27日,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考虑市场发展实践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债券违约处置的原则,充分发挥受托管理人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在债券违约处置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允许发行人在基于平等、自愿前提下,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并加大对发行人逃废债的打击力度。

据接近监管部门人士透露,《征求意见稿》是在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下,根据市场情况深入调研后制定的,是加快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填补了我国债券违约处置机制的很多制度性空白,有利于提升处置效率,加快风险出清,维护债券市场的长远发展。

作为《征求意见稿》的配套细则,当天,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三份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修订稿)》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

交易商协会表示,三项配套细则聚焦银行间市场违约处置问题,为建立健全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处置机制、明确债券违约的处置路径、丰富市场化处置手段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违约处置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其中,《受托管理人业务指引》引入受托管理人制度安排,明确受托管理人可代表投资人集中参与诉讼、破产等司法程序的主体资格,为畅通债券违约司法救济渠道提供了机制保障;《持有人会议规程》建立了分层的议案表决机制,提升了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效力,优化了会议召集程序,提高了会议召开成功率与透明度,并强化了持有人会议参与各方的权责和义务;《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明确了市场参与各方的职责与权利,并提出了包括展期、置换、以其他方式清偿债务等多元化处置操作方式供市场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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