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2月31日,深交所向联建光电下发关注函询问,公司在12月30日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拟与子公司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股东达成诉讼和解方案》(简称“和解方案”)前,为何没有披露相关审计报告。
12月14日,联建光电公告,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和解方案前,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深交所要求联建光电说明,和解方案的相关公告,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参与审议相关议案的董监高是否勤勉尽责;审议通过和解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否有效。
同时,在联建光电未披露相关审计报告的情况下,此次和解方案也受到关注。
深交所要求联建光电进一步说明,在做出拟达成和解方案的决策时是否审慎;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及交易作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是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是,要补充说明未能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并尽快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