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郭新志)莱美药业(300006)2019年12月31日晚间发布公告,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补充运营资金等需求,公司拟接受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恒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预计资助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为5.5%/年。
公司表示,2019年11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中恒集团将通过向公司引入优质金融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授信及融资条件,确保公司现金流稳定,支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根据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邱宇拟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莱美药业共计1.84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7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和提案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协议》正式签署并生效后,中恒集团将成为持有莱美药业表决权份额最大的单一股东,莱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资委。
依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恒集团承诺将在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的12个月内从二级市场直接购买或受让大股东所持有的莱美药业股票,增持比例不低于莱美药业总股本的5%;中恒集团拟通过现有或另行发起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用于解决收购项目的股东债务问题,相关基金的总规模计划为20亿元。
在后续合作方面,中恒集团未来将参与莱美药业定向增发,认购金额不低于10亿元(分阶段实施),支持莱美药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并确保中恒集团成为莱美药业的第一大股东。在产业合作方面,中恒集团未来将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与莱美药业进行深度合作,将莱美药业作为中恒集团体系内创新生物医药技术和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平台;同时莱美药业计划将细胞免疫治疗、肿瘤靶向药物、蛋白组学等生物医药创新领域的产品和技术导入广西,打造相关创新医药产业生态集群。
莱美药业表示,在当前市场融资大环境下,公司接受中恒集团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有助于公司实施多渠道融资支持主业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财务资助是中恒集团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有力支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