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上交所1月9日披露纪律处分决定,对拉芳家化(603630)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桂谦、董事会秘书张晨、财务总监张伟给予监管关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吴桂谦、张伟、张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1号)所查明的事实,拉芳家化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一、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2017年8月28日,公司在未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134.3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支付的印花税及财经公关费用,上述费用不属于原定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公司董事会未按规定对 2017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核查,未对2017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及时披露。2019年4月,公司将上述134.39万元支出所对应的全部款项返回募集资金专户,并在《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予以披露。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16年6月出资1亿元与相关方共同设立珠海拉芳易简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拉芳易简),公司出资比例为71.42%。公司自2016年拉芳易简设立以来即拥有对其主要经营事项的控制权,享有可变回报的比重和可变动性均较为重大,应自设立开始将拉芳易简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但公司自2018年第三季度才将拉芳易简纳入合并报表并披露相关合并事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也存在多项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2017年1月列支2016年销售费用140万,导致2016年销售费用少计140万元,净利润多计119万,占2016年净利润的0.8%;2017年销售费用多计140万,净利润多计119万,占2017年净利润的0.86%。公司库存商品减值测试过程中对预计销售费用考虑不够全面,未将广告费纳入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测算范围,导致减值少计约160万元,净利润多计136万元,占2017年净利润的0.99%。公司实际根据商品出库单确认收入,与公司披露的经客户验收无误后确认收入的会计政策不符,导致公司2016年多确认收入351万元,占2016年营业收入的0.33%,2017年少确认收入248万元,占2017年营业收入的0.25%。
三、信息披露不准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2018年11月30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以现金增资并收购上海缙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缙嘉)51%股权。公司披露,上海缙嘉拥有英国AA网等21家境外化妆品牌在华代理权,但其中部分品牌授权期与公司披露情况不一致。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披露上海缙嘉实际控制人曾任职的上海芳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芳星)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与实际情况不符。公司也未披露上海缙嘉与上海芳星在资产、人员等方面独立性不足的信息。上海缙嘉确认跨境贸易收入未按规定扣除跨境综合税费,而将其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导致2017年度、2018年前8个月营业收入分别高估476.49万元、1517.69万元,毛利率分别高估1.14%、2.67%。此外,截至2018年8月31日,上海缙嘉淘宝店未收到部分店铺货款,但于当期确认收入6.25万元。公司披露的上海缙嘉收入不准确。公司未对收购宿迁百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重大事项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股票回购、定期报告等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遗漏内幕信息事项、知悉时间、登记时间、登记人等内容。公司披露整改报告称,已进行补充登记。
上交所表示,综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规范导致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信息披露不准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