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入关键阶段,疫情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的潜在冲击也日益受到关注。为稳定市场信心,在距离金融市场开市的前两天,五部委联合出台政策,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这无疑也给股市注入一针“强心剂”。
2月1日,央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点是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强化对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的金融支持,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的金融服务需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经济稳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明确,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同时,在资本市场方面,《通知》也针对企业信息披露、相关业务办理时限以及上市公司部分费用作出相应调整。明确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并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等。
先看《通知》要点:
1、央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
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3、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4、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5、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
6、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
7、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
8、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9、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10、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降准降息有望尽早落地
2月3日金融市场开市后,整个市场的流动性问题备受关注。央行副行长潘功胜1日在接受《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金融市场开市后,央行将提供充足的流动性,加大逆周期调节强度,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特别是考虑到疫情特殊时期和延期开市的双重影响,央行将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向市场提供流动性。
实际上,随着疫情对经济影响的逐渐显现,市场关于尽早适当放松货币政策的呼声四起,定向降准、降息等举措在一季度落地的预期较高。
望正资本全球宏观对冲基金董事长刘陈杰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疫情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可能直接影响金融市场的风险偏好和实体经济的业绩增速,宽松的货币政策对金融市场的稳定具有决定性作用。流动性充裕、货币政策趋势宽松,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恢复信用支持都有重要作用。随着疫情的发展,靠前做出一些有利于稳定金融市场信心,恢复金融市场的实体经济融资功能的措施,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从当前形势看,一季度降息的概率在加大。
华泰证券首席宏观研究员李超认为,疫情可能对经济生产生活多方面产生负向冲击,一季度经济基本面可能受到短暂压制。消费短期承压首当其冲;进出口受国内外需求影响存在下行压力;制造业生产和投资可能受中小企业推迟开工和现金流紧张影响,地产投资也可能受疫情影响。一季度实际GDP增速可能下行到5.7%至5.9%。
因此,在此冲击下,政策对冲举措有望抓紧落地。李超预计,政策对冲疫情影响的重点主要在货币政策,货币政策将维持稳健略宽松的基调,预计将采取宽货币与宽信用的组合,提高信贷、社融增速。2月可能实施定向降准,降息有可能在3月1日存量浮动贷款定价基准切换启动之后落地。
稳定市场信心,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春节期间,尽管国内金融市场休市,但海外股市、大宗商品、汇率等金融资产价格的“跌跌不休”,让投资者对于2月3日开市后的国内金融市场表现“捏一把汗”。
《通知》所明确的“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央行提供充足流动性”等表述,无疑给市场了一定信心。
其实,《通知》对于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在提高债券发行效率、灵活调整企业信息披露、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等方面都有具体部署。
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认为,金融市场受多种因素影响,在一定风险因素冲击下产生波动是正常的,也符合金融规律。疫情事件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影响也不例外,但这种影响一定是短期的、暂时的,因为决定一国金融市场前景的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基本面。经过长期不懈的改革开放和加强监管,特别是近两年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初战告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的韧性显著增强,抗冲击能力大幅提升。目前,银行保险机构对金融市场资金供给保持稳定。
曹宇表示,银保监会将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管控好风险的同时,继续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在支持发展直接融资、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方面主动作为:
1、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方面,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货币市场融资,合理降低市场融资成本,适度增加债券投资,并做好债券承销工作。
2、在资本市场方面,银保监会将继续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对接上市公司合理融资需求,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具备发展空间的上市公司,鼓励采用综合授信方式给予支持。对出现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但前景良好的上市公司,可合理采用多种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帮助其渡过难关。
3、进一步推进理财子公司设立,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在前期已批准16家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理财子公司数量,对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总资产及非保本理财业务达到一定规模的银行优先批设。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设立理财子公司或合资设立外方控股的理财子公司。
4、按照资管新规要求,稳妥有序完成存量资管业务规范整改工作,对到2020年底确实难以完成处置的,允许适当延长过渡期。
5、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较高、资产负债匹配情况较好的保险公司,允许其在现有30%上限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6、做好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的相关工作。
“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与人民银行、证监会等部门的工作配合,在国务院金融委的领导下,主动沟通,密切协作,增强政策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展望未来,我们对中国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和高质量发展充满信心。”曹宇称。
快速响应疫情防控融资需求,下调贷款利率
尽管距离金融市场开市还有两天时间,但金融应对疫情防控的举措在春节期间就已陆续落地,尤其是银行保险机构早已抓紧行动。1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关于差异化优惠信贷支持、做好受困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部署与此次《通知》中的部分内容一脉相承。
“金融支持疫情防控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全力支持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包括保障特定用途的资金支付结算、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所需的信贷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加快保险理赔等;另一方面,要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央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大银行都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作出部署。例如,针对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所需要的信贷支持,不少银行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信贷资金审批流程,并适当予以利率优惠。国家开发银行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融资服务机制,明确每日调度,对于中央和地方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及其成员部门提出的融资需求,须24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其他参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提出的融资需求,须48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对湖北省内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性贷款,在现行基础上利率下调0.5个百分点。
一国有大行省分行高管对券商中国记者透露,该行近日已在全行范围内发布通知,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点医院、医疗科研单位、药品和医疗设备生产及流通等企业的新增融资及存量融资续贷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对重点企业可实施名单制管理,在用途真实、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可不履行集体审议程序,直接报授信审批分管行领导或行长审批。同时,总行对湖北区域防疫抗疫工作设立专项信贷规模,对于重点企业新增及续贷融资需求,可不履行集体审议程序,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对于政府主导的重点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可采取评审合一等简化流程。
据潘功胜透露,在疫情防控期间,央行将向主要全国性银行和湖北等重点省(市、区)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提供总计3000亿元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要求获得再贷款资金的银行向应对疫情的重要医用、生活物资生产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1月31日上午,央行已经召集有关银行召开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主动加强与名单内的相关企业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重点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据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透露,疫情发生以来,银行保险机构迅速行动,积极发挥行业优势,认真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保障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募资捐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月31日,全国银行保险机构以及行业协会累计捐款达14亿元。保险机构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捐赠保险保障,风险保障总额超万亿元。
曾刚还认为,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对时效性要求较高,其信贷需求同样如此。银行在开展相关信贷工作的时候还要加大创新力度,主动对接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融资需求,提高信贷投放效率;同时,在信贷额度和资金成本方面还要有明显的倾斜力度,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大信贷支持,保障受困企业和个人金融需求
疫情防控的特殊期间,除了要保障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事业单位的融资需求外,人民群众日常基本的金融服务和受困企业、个人的金融需求也需要及时保障。
《通知》强调,要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如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央行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等。
对受困的个人而言,贷款还款安排也有望作出相应调整。《通知》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
同时,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从目前监管部门和银行保险机构出台的政策举措看,主要集中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不过,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其对宏观经济的影响逐渐受到关注。一些业内人士呼吁,经济金融政策要对今后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
“从经济结构来看,疫情影响最大的行业是第三产业,消费、旅游、娱乐等服务业短期内受冲击较大,这些也是小微企业聚集和就业密集的领域,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小微企业经营和个人就业会面临一定压力,一些小微企业甚至会出现亏损,进而导致现金流出现紧张。”曾刚说,为应对这些问题,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力度;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有贷款的小微企业或个人,如果疫情对他们的收入可持续性产生影响,进而造成还款困难,银行要考虑贷款重组等方式,优化还款时间,做到不抽贷、不压贷。
《通知》也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
此外,曾刚还补充道,尽管《通知》提出了上述要求,但对于调整相关贷款政策,下一步各银行要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和细则,提高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