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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建立存量小微企业到期自动续贷展期机制 确保应续尽续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剑环)北京银保监局16日印发的《关于首都银行业保险业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以赴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存量小微企业到期自动续贷展期机制,充分发挥续贷中心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续尽续。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滞后的中资银行机构2020年续贷率至少要比上年提升20个百分点。

在加大纾困力度方面,《通知》要求在京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提前做好贷款期限整改和续贷安排,避免或减少出现逾期和不良贷款。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战胜疫情影响。对疫情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没有异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由于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暂时困难的,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到应贷尽贷。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出现贷款逾期的,在合理的政策范围内延期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信用记录。对因疫情导致资金紧缺的小微企业,要合理评估授信条件,测算授信空间,不强制要求企业追加增信,主动恢复额度或视情况增加贷款。继续深入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首贷中心,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鼓励各银行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罚息和手续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建立小微企业免息贷款专项额度。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要在后续信贷业务中适当给予优惠政策。

《通知》鼓励在京各保险机构向医护人员、救护人员、媒体记者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捐赠意外险、医疗险等保险保障;要求机构扩大医疗责任险产品责任,将北京驰援湖北地区的医护人员和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

《通知》要求在京各银行保险机构继续为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阶段性借贷服务便利,合理调整其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直系家属罹患新冠肺炎的,要适当放宽保单交费宽限期,简化保单复效手续。鼓励在京各保险机构适当扩大现有险种责任范围,将新冠肺炎纳入意外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保障范围。

此外,《通知》鼓励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用足用好低成本资金,加大疫情防控领域贷款和转贷款投放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在京各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外资银行充分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在医疗设备租赁、供应链金融、债务重组、跨境贸易融资与支付等方面积极作为。鼓励信托公司股东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不能按时分配的信托产品,给予一定流动性保障;在做好投资者沟通的前提下,可将受到疫情影响的信托产品适当延期;支持信托公司成立慈善信托和公益信托服务疫情严重地区。

《通知》要求在京各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向总行(总部)争取政策支持,及时科学调整本年度经营目标,合理改进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社会责任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不向基层下达不合理的规模、利润等考核指标,针对疫情影响实行信贷单列计划、内部优惠定价和尽职免责管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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