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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治愈出院病例破万!产销问题医用口罩最高可判无期

国家卫健委消息,2月16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048例(湖北1933例),新增死亡病例105例(湖北100例,河南3例,广东2例),新增疑似病例1563例。

从数据上看,自2月3日以来,湖北以外其他省份新增确诊数实现13连降。2月16日降至115例。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1425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28179人,重症病例减少628例。

截至2月16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57934例(其中重症病例10644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10844例,累计死亡病例1770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70548例,现有疑似病例7264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546016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50539人。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87例:香港特别行政区57例(出院2例,死亡1例),澳门特别行政区10例(出院5例),台湾地区20例(出院2例,死亡1例)。

湖北省内疫情最新数据

2020年2月16日0—24时,全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933例,其中:武汉市1690例。

全省新增病亡100例(武汉76例)。全省新增出院1016例(武汉543例)。

截至2020年2月16日24时,湖北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病例58182例。全省累计治愈出院6639例。全省累计病亡1696例。目前仍在院治疗40814例,其中:重症8024例、危重症1773例。现有疑似病例4826人,当日新增909人。

从数据上看,仍在院治疗人数逾4万人。除武汉外,连续第二天没有出现新增确诊过百城市,黄冈、荆门、咸宁等地新增确诊出现个位数增长,整体呈下降趋势。

全国首个潜在治疗新冠肺炎药物获批上市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制的“法维拉韦”(原名“法匹拉韦”)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这是在疫情期间全国第一个批准上市的对新冠肺炎具有潜在疗效药物。

据科技部日前消息,此药是目前治疗新冠肺炎三个临床试验西药之一,另外两个为磷酸氯喹和瑞德西韦,对治疗新冠肺炎初步显示了较明显疗效和较低不良反应。

生产或销售问题医用口罩最高可判无期

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支持武汉市方舱医院增强收治能力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3亿元,支持武汉市方舱医院完善设施、增添必要的医疗设备,增强方舱医院收治能力。

全国第一例、第二例由遗体解剖获得的新冠肺炎病理完成送检

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下,并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全国第一例、第二例由遗体解剖获得的新冠肺炎病理16日完成送检。

记者从武汉市金银潭医院获悉,16日凌晨3时许,全国第一例新冠肺炎遗体解剖工作在武汉市金银潭医院完成,并成功拿到新冠肺炎病理。16日18时45分,全国第二例新冠肺炎遗体解剖工作也顺利完成。两具遗体解剖病理目前已被送检。

专家表示,由解剖获得的新冠肺炎病理,对于探索新冠肺炎患者临床的病理改变、疾病机制等有重大帮助,并能从根本上探究新冠肺炎的致病性、致死性,给未来临床治疗危重症患者提供依据。

湖北:各地全面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

湖北省人民政府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明确了包括全面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等在内的15个方面具体要求。

通告显示,当前,湖北省疫情防控已进入最吃劲的关键期,疫情形势仍然严峻,为有效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强化属地防控责任。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加强社区(村)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完善上门排摸、人员核实、社区管理等联动机制。

强化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城乡所有村组、社区、小区、居民点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严管外来车辆,非必需不进出;严管外来人员,非必要不入内;严管住户外出,药品和必需生活物品等可采取集中采购配送等方式进行;严管经营门店,规范体温检测,控制人流量;严管不法行为,对不遵守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有关规定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强化车辆通行管控。全面加强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域内交通管控,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除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公共交通、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强化重点区域管理。所有非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一切群众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超市、药店等必需开放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控制人流量,做好人员导流、体温检测。实行零售药店购药登记制度,购买感冒药、发热咳嗽药、退热药等药品的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住址、体温等信息,信息必须完整录入电脑系统才能购买,强化风险管控。对出现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社区(村)、小区、居民点、楼宇、工作场所等基层单元,坚决实行14天封闭式硬隔离。

强化居民健康全面排查。对所有居民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对“四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所涉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就近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和服务。所有疑似、确诊(含临床诊断)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必须送集中隔离点单人单间留观,不得居家隔离留观。乡镇(街道)要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医疗救治、生活服务、卫生管理、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要加强警力配备,维护诊疗秩序,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凡因隔离点建设不到位、床位筹集不到位,导致“四类人员”不能及时收治和隔离的,对因隔离点医护人员、生活物资、安全保护等保障措施不到位,引发次生事件的,一律严肃处理。社区(村)要加强对老幼弱、医护人员家属等群体的关爱,做好服务保障。

强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各地要因地制宜,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实行封闭管理后群众生活必需物资供应。要拓展社区配送服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强供销对接保障,开展“电商+连锁配送”,推行无接触式配送服务,推进小区(村组)网上团购,凭证错峰出门采买。

强化医用防护物资保障。全省重点医护物资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调配。全力支持重点医护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技改转产。加强对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的医护物资保障。

强化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对重点场所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所有社区(村)、医院、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都必须分类收集处置,切实做到日产日清。

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实行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未经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不得复工复产。经批准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楼宇、复工复产企业等要加强体温监测,认真筛查发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强化下沉社区(村)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必须就近下沉到村组、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受乡镇(街道)的管理和调度。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各单位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对本单位党员干部下沉村组、社区情况建立清单,并报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强化个人法定责任。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对违反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管控措施、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强化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服从统一领导和调度,积极参与防疫工作。

强化工作纪律。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对贻误战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上追一级”。

强化投诉监督。各地必须向社会公布本地疫情防控服务热线电话、网上服务窗口,接受群众咨询、投诉、举报、求助,及时回应诉求,反馈办理结果。出台举报奖励政策,群众可通过“12345”热线、鄂汇办App疫情防控专区等途径,对发热病人报告不及时、“四类人员”收治隔离落实不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打折扣等问题进行举报。

通告称,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继续理解配合、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支持一线人员开展工作,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共克时艰,坚决打赢全省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海关总署10条“硬核”措施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2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台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促进外贸稳增长。10条措施包括:

加大支持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促进农产品、食品扩大进口;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检疫审批;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积极开展国际协调合作,加强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

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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