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崔小粟)记者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近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在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方面,鼓励杭州市继续增加小客车车牌投放指标,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
意见指出,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环卫、邮政快递、机场领域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80%以上。到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公交车辆除应急保障车外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在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活动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老旧车辆淘汰,到2020年和2022年底前,环卫、邮政快递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淘汰率分别达25%以上和50%以上;到2022年底前,道路客运等领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的淘汰率达20%以上。加强老旧汽车强制报废管理,到2021年底前,全省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30%以上,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每辆车省财政给予1万元补助,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在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方面,在2019年已增加投放2万个指标的情况下,2020年继续保持等量投放指标,并通过阶梯摇号方式进行配置。积极推动农村车辆消费升级,有条件的地区对购买4.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
意见还要求,完善新能源充电设施配套。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氢站等,将新建充电设施、加氢站等的用地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使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充电站、加氢站及综合供能服务站,争取尽快建成投用。在优化汽车消费发展环境方面,形成便捷的汽车质量问题追溯体系,严格汽车产品质量监管,健全质量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