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行业又一年度“考试大纲”出炉,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行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导向。
5月22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简称《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市场竞争力、合规风控、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等各项评价指标进行优化和完善,引发行业强烈关注与探讨。
和2017年度的分类监管规则相比,这次修订更加鼓励券商发展财富管理、主动资管、机构业务,引导券商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同时强化合规风控监管,引导行业审慎经营。而与今年3月份向券商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对比,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分类监管规定》依然强化了强者恒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
有中型券商合规人士表示,头部券商在并表监管、ROE排名、财富管理、主动资管和场外业务方面优势明显,边际上更加受益;差异化优势突出(资管、投行或机构经纪)的中小券商亦有望在加分项增加和优化的背景下获得更多加分。该人士还认为,最新的监管规则下,A类以上券商比例可能会有所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的问题上,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风险覆盖率指标加分项。资深券业人士认为,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这个指标并非越高越好,风险覆盖率太高意味着资本没有被有效利用,有些公司在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本金使用效率,因而该项指标较低。
“我的整体感受是,监管更加关注券商综合实力的提升,有意引导券商多元化发展。可以预见到,未来行业一哄而上做大绝对值,单纯看排名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有北方中型券商合规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如此表示。
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增加了券商的加分项,鼓励券商发展财富管理、主动资管、机构业务和并购业务,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比如,《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了经纪业务评价指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指标排名前列的券商进行加分,同时首次引入财富管理业务评价指标,对投资咨询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排名前列的券商再予以加分。
“以资管业务为例,增设资管业务权益投资规模指标,整体规模达标是先决条件,但权益类资产规模占比也是并行条件,两项条件都符合才能进行加分。这就意味着监管看重量价齐增,量是规模,价是规模背后隐藏的真正实力。”上述合规人士表示。
再比如净利润指标,此次《分类监管规定》)中,取消“净资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排名加分指标,增设“净资产收益率”排名指标,要求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ROE排名行业前列。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在《分类监管规定》中直指资本冗余现象,强化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山西证券研报认为,券商业务重资产化的趋势非常明显,重资本业务能力逐渐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对证券公司的资产获取、风险定价和主动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重中之重就是资本实力。因此券商通过资本市场或者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不遗余力扩充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净资产收益率。本次修订直指券商的资本冗余现象,迫使券商加强资本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
券商中国记者采访多位券商人士,大家一致认为,整体来看,本次《分类监管规定》依然凸显了强者恒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
记者此前也了解到,在最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落地之前,监管部门已在3月底向各家券商先行征求意见。对比前后征求意见稿的变动内容来看,监管对各家券商的意见有所采纳,考虑到多方因素并进行了一定权衡和妥协。
比如,在向券商征求意见之时,出于适当弱化规模排名的考虑,营业收入这一规模指标原本预计直接取消。理由系由于近年出现部分证券公司年末利用其子公司大量从事高风险大宗商品交易,推高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这种不良倾向需要及时抑制。
不过,在新出炉的《分类监管规定》)中,营业收入的规模指标仍然得以保留,但对计算口径进行了优化,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山西证券研报分析认为,优化营收指标,可规避通过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推高营业收入规模这一问题。
北京某大型上市券商合规经理向记者表示,“新的分类更侧重综合服务能力、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对风控较强、资本实力突出的大中型券商构成利好,更体现监管扶优限劣的思路。”
上述中型券商合规人士进一步表示,通过对《分类监管规定》)的研读,判断监管或在总量上对A类以上券商数量进行控制。“依照过往惯例,A类以上券商比例保持在38%至40%左右,以后可能会减少到30%,原因在于:一是很多加分项的设置要求是排名前20,二是符合ROE加分标准的都是上市券商。”
上述合规人士还认为,监管政策在向大型券商倾斜的同时,差异化优势突出(资管、投行或机构经纪)的中小券商亦有望在加分项增加和优化的背景下获得更多加分。
比如,在信息技术投入的排名上,征求意见稿将原有的“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排名”的绝对数调整为相对指标,按投入金额占营收比例的排名进行加分,给新近拥抱金融科技浪潮的中小券商提供一定加分机会。有中小型券商信息技术负责人近日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我们内部近期已经开始测算自己这项能否加分,以前根本就不敢想。”
再比如,就资管业务权益投资规模指标,资管规模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规模占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的比例靠前的券商可获得加分。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2019年四季度券商资管排名数据,德邦资管、华融证券等中型券商主动管理资产规模跻身行业前二十,在新的分类监管指标下,可以再获加分。
在最新的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对投行业务评价指标进行拆分,将“财务顾问业务排名”指标单独细化加分,一直以来,并购业务虽然含金量非常高,但绝对收入在投行业务中占比并不大,此番细化标准,对很多在并购业务发力的中小券商来说,可谓“久旱甘霖”。
就协会披露的2019年上半年业绩数据来看,渤海证券、江海证券、开源证券、中天国富证券、国融证券、恒泰长财证券的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指标均跻身行业前20。若券商的业绩在下半年得以持续发力,2020年该项指标中就可获取加分。
本次《分类监管规定》在资本充足与风控管理指标上也进行了新增和完善。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的问题上,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评价期内风险覆盖率达到150%且净资本200亿元以上、风险覆盖率达到150%的,分别加2分、1分”。
据此测算,2019年净资本超过200亿元且风险覆盖率超过150%的上市券商至少有15家,其中,中信证券2019年末净资本为949.04亿元,位居行业第一;但是风险覆盖率为166.90%,在这15家券商中最低。
值得一提的是,在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硬性标准是,证券公司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有资深券商人士向记者分析,这个指标并非越高越好,风险覆盖率只要符合监管标准,都是安全和健康的。有些公司风险覆盖率太高,或许意味着把更多资金放到了现金管理类,并不利于股东回报和资金使用效率;包括中信证券在内,有些头部券商在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精细化管理,对资金充分合理运用,提高资本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落实证券行业监管从严趋势,促进证公司规范经营。比如,完善了处罚扣分情形,增强了对子公司的违规扣分力度。规定证券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母公司合并评价,子公司被采取处罚措施的,按母公司原则进行扣分。
此前,券商子公司与分公司、营业部的处罚标准同等,曾引发行业争议。比如,券商投行子公司等同于券商投行部门,在过往案例中,有投行子公司被出具监管函,就采取扣分减半的措施,但券商投行被扣分则按照母公司标准来扣分,相关案例引发监管的关注,此次完善扣分情形可以促进子公司进一步加强风控管理。
新修订的分类监管规则也强化对公司董监高、主要业务人员的约束,同时补充了两类调降级别的情形。一是,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或者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严重失效,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结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及变动情况的,可视情节下调公司分类结果级别。
国泰君安研报认为,合规风控体系完善、资本实力提出、收入排名靠前的龙头券商优势明显,未来龙头券商竞争力提升超预期;合规风控能力弱、实力欠佳的中小券商后续评级面临降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