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7日晚间发布了11条金融改革措施(下称“金融委11条”),内容涉及资本市场、中小银行、非标认定、信用评级、金融开放等多个领域,其中针对推进新三板改革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
新三板改革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一环。自去年10月份启动以来,新三板规格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取得了积极进展。优化定向发行机制、完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增加集合竞价频次等改革措施已先行在创新层、基础层落地实施,市场运行总体平稳。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新三板改革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实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下称“公开发行”)并设立精选层、推出转板上市机制。《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在近期正式发布。
有关部门介绍,新三板实施公开发行制度,是在原有定向发行融资方式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化的发行机制,满足部分企业成长壮大后的融资需求,进一步强化市场融资功能。挂牌公司在新三板完成公开发行后,也为下一步转板上市创造了条件。在新三板完成公开发行的企业将进入精选层。精选层设置适当的投资者门槛,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能够更有效地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更好服务优质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持续融资发展。
全国股转公司已于4月27日起开始接收企业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的申请文件。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累计共有42家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全国股转公司已受理36家,向31家企业发出反馈问询。下一步,待企业完成公开发行后,将择机正式设立精选层。
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向沪深交易所转板上市机制也是新三板改革的核心措施之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转板机制有利于更好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功能,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转板机制实施后,将更好支持在新三板成长壮大的中小企业到交易所市场继续发展。
前期,证监会已就《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该意见将在近期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