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投资银行业务负责人王晟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是我国打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注册制更有助于增强资本市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功能,更好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透过对法规的解读与分析,可以看出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市场呈现三大变化、四大亮点。
严格落实注册制
王晟指出,注册制作为写进新证券法的重要安排,在此次创业板改革中得到了严格充分的落实,体现了以下三大变化。
首先,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的法规体系秉承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真实性的方针,根据创业板市场企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招股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的信息披露细则,在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由投资者自主进行价值判断,真正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其次,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增强包容性。相对于过去以盈利为主要考察指标的发行上市体系,本次注册制改革为普通企业设计了三套上市标准,并且针对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等,也设计了相应上市标准,大大提升了创业板市场的包容性,进一步提升了资本市场对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
再次,做出更加市场化的发行承销制度安排。本次注册制改革在发行承销环节着墨颇多,不仅针对首次公开发行做出了较多突破,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化询价、定价、配售机制,而且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也通过优化完善再融资简易程序、竞价环节前置等制度安排,大大提升了再融资业务的市场化程度,提高优质上市公司融资效率。
明确定位 错位竞争
王晟分析,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一方面借鉴了此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先行试点经验,另一方面也根据创业板市场的具体特点,进一步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安排,凸显四大亮点。
一方面,明确定位,实现与科创板的深度互补与错位竞争。相较科创板更强调“科创属性”,鼓励科技含量高、技术水平领先的科技企业上市,注册制下的创业板则主要侧重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随着注册制的落地,创业板有望实现与科创板的深度互补与错位竞争,二者各有侧重又互有补充,从而为拟上市企业及市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更加多元的市场选择空间。
另一方面,明确审核预期,提高审核效率。审核预期明确、审核效率提高是注册制的重要特征。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在审核时长、审核流程、审核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大大提高了各市场主体对审核的可预期性;此外,本次改革还建立了行业问题咨询等贴合创业板市场企业特点的审核机制,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审核效率,加速优质企业的上市进程。
同时,进一步提升吸引力和包容性,更好地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我国广大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大的差异与分化,提升上市环节的包容性,从而接纳更多优质企业上市,是服务该类企业的重要举措。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不仅针对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未盈利企业均设置了上市标准,而且在股权激励、研发支出资本化、对赌协议等多个具体问题上均制定了更加包容的审核标准,从而有助于提升创业板市场的吸引力与对广大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服务能力。
此外,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配合新证券法实施,大力提高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追责,明确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定位,通过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自发形成合规发展、尽职履责的内生动力和自我约束力;本次改革在借鉴科创板经验基础上,还通过保留红筹企业等四类特殊企业的保荐机构跟投机制,督促保荐机构有效防控风险、审慎合理定价。
“相信本次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通过建立全新的法规体系,一定能够为市场带来更优质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企业经济的能力。”王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