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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洁欠缴社保1353万元 “员工自愿放弃”成借口?

7月份的资本市场,新三板精选层无疑成了“靓仔”。截至7月2日,精选层16次审核会,34家企业上会,32家通过,并且大概率将在本月集中挂牌上市。

然而,刚完成询价流程的新安洁却被多家媒体曝出存在股东疑涉受贿案未披露,无核心技术,有安全生产风险等问题,还涉嫌存在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情况。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用人单位也不能免责

本报7月1日《新安洁未依法全员缴纳社保劳动纠纷逐年增加存违法潜在风险》一文报道了相关情况。巧合的是,7月2日,据中新网报道,人社部再度发文重申,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也不能免责。

人社部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安洁在审查问询函中回复称,截至2019年年底,有774名员工应当依法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新安洁给出了各种理由,比如部分员工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愿重复购买社保;部分员工临近退休年龄,社保费用无法缴费满15年,或者生活困难、认为社保增加负担自愿放弃缴纳。

“这明显是与人社部的要求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相违背的。”一位熟知劳动法的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都2020年了,我国的各项法制建设都在不断进步和完善,而新安洁作为一家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公众公司,居然把法律当儿戏,堂而皇之的把违法行为说得这么理所当然,是对法律和劳动者的不尊重。”

“而且从劳动者角度来说,职工医保比起居民医保报销范围更大,报销比例更高,报销额度更高。万一出点意外,职工医保带来的保障肯定更高。”一位在多家企业任职过的HR经理告诉记者,“企业用居民医保代替职工医保,这种鱼目混珠的行为不仅违法也是不道德的,虽然减少了用工成本,但一旦发生意外,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障。”

若按顶格处罚

新安洁全年净利所剩无几

新安洁在对审查问询函回复的第73页中称,经公司测算,应缴纳而未缴纳“五险一金”的金额2017年为873万元、2018年586万元、2019年281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9.31%、17.91%和5.17%。并注明:测算补缴金额是根据各期末未缴人数所做的估算。

根据新安洁的描述,疑似3年合计欠缴“五险一金”达1740多万元,其中欠缴社保金额为1353万元。

2018年9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各项社保费征收政策,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新安洁认为,根据上述监管政策,相关部门和监管政策要求不得对企业欠缴的社保费进行集中清缴,因此公司因未全部或全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而被追缴和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

新安洁控股股东暄洁控股、实际控制人还出具承诺:“如果根据有权部门的要求或决定,新安洁需要为员工补缴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前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或因未足额缴纳需承担任何罚款或赔偿责任,本公司/本人将足额补偿新安洁因此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

不过,实控人的承诺只是事后的补救和债务的承担,但是执法的对象必定是新安洁,他的债权债务承诺并不是把执法的对象转化到实际控制人本身。

“这是本末倒置的小聪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每个企业必须尽到的法定义务,而且是按时足额的缴纳。但新安洁却认为被追缴和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似乎还有点不用再缴了的意思。”上述熟知劳动法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这只能说明企业管理者对相关法律知识的淡薄,新安洁应主动补交拖欠的社保费用,不然可能面临高额罚款。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投诉,甚至集体投诉,那么执法部门是必然会开展调查取证和相关的行政处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法律条款,新安洁除需要补缴社保及高额滞纳金外,还可能面临着罚款的风险,若按顶格处罚,欠缴社保1353万元多的新安洁有可能面临超过至少4000多万元的处罚。而新安洁公布的2019年的净利润仅为5445.69万元。

在社会保险法制化,事关每一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背景下,到底是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还是企业的借口?新安洁作为一家劳动密集型企业,作为入选新三板精选层的公众公司,如何尽到依法缴纳社保的义务,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证券日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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