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7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交所此前发布《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通知》进一步明确《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
《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