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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推动地方政府对符合条件海参养殖主体核发养殖证

中证网讯(记者康书伟)农业农村部7月20日上午下发紧急通知,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使用农药和禁用药、销售原料药以及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知称,3·15晚会曝光了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海参养殖户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敌敌畏、兽药经销商违法向养殖户出售土霉素原粉等问题,暴露了当地海参养殖用药及其他投入品的经营、使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对海参质量安全的高度关注。

通知表示,要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快颁布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对符合条件的海参养殖生产主体依法核发养殖证。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且在不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通知表示,将全面开展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严厉整肃海参养殖用药和兽药经营市场的秩序。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8月底,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海参养殖违法违规用药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除合法使用水产养殖用兽药、水产养殖饲料以外,不得使用其他投入品。对海参养殖使用敌敌畏、除草剂等化学农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药品,氧氟沙星等停用药和假、劣兽药,以及兽药经营企业无证经营、违法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和销售假、劣兽药等行为,进行拉网式、全覆盖的摸底清查。

同时,各地要尽快对海参养殖池塘中的水体、底泥、存养海参开展全面抽样检测,发现养殖海参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立即依法封存、销毁养殖产品,并对养殖环境进行彻底的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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