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深交所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简称《指引》),配套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简称《办理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指引》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改完善:一是适当减负,取消要约收购豁免行政许可文件、涉及自然人或境外法人的协议公证等6项材料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二是透明便利,配套制定《办理指南》,细化材料要求、参考格式文本和办理流程,为方便市场主体办理业务提供清晰指导;三是风险可控,增加业务相关当事人承诺与保证内容,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交易所可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新制定的《办理指南》详细说明了业务办理情形、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联系方式等内容,区分不同情形列示材料清单,并新增8个常用文件参考格式模板。《办理指南》吸收疫情防控期间业务办理的有益经验,明确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协议转让,同时做好与此前发布的《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衔接,专项说明股票质押回购违约处置协议转让办理要求,有利于市场主体高效便捷办理业务。
同时,深交所总结回应多年来业务办理中市场关注的常见问题,制作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Q&A”和“一图看懂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帮助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规则、遵守规则、用好规则。
深交所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坚持一手“建制度”、一手“提服务”,持续跟踪规则实施效果,梳理业务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泛收集评估市场主体反馈意见,完善非现场办理方式,优化市场主体办理渠道,加快推进协议转让业务电子化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提升监管适应性,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助力提升市场运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