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四川程女士“被贷款”1200万元一事又迎来新进展。7月30日,记者从浦发银行处获悉,根据司法鉴定机构7月30日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结果显示,“被贷款”事件所涉贷款的《借款申请书》《个人信贷业务谈话调查记录》等材料上的署名字迹与程女士2020年6月、7月分别提交成都分行的《申请》和《异议申请书》等材料原件上的署名字迹是同一人书写。
浦发银行表示,尽管上述贷款业务发生已时隔八年,但银行将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健的经营管理原则,查明事实,依法依规采取后续措施,并切实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
7月26日,四川程女士在自媒体发文称,其名下有2笔8年前在浦发银行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本人不知情”,引发多方关注和议论。
随后,浦发银行回应称,总行高度关注,立即要求成都分行迅速开展调查。经查,成都分行分别于2011年、2012年向程女士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个人的质押存单等贷款申请材料齐全,最后一笔贷款本息已于2013年全部结清。贷款资金使用方是汶川某电熔冶炼有限公司,程女士为该公司的股东之一。
7月29日,涉事企业汶川顺发电熔冶炼有限公司发布声明称,经公司及股东核实,程女士对两笔600万元贷款都是知情的,程女士的情况也不属于媒体报道中“被贷款”的情形。程女士恶意谎报“被贷款”,其目的是想通过此类手段向公司索取非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