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相连证券”开始在香港征求意见,这个规则将为香港发行巨灾债券铺路。
这种债券可以向市场提供与经济景气程度无关、与自然风险相关的资产,这意味着,又一类型的风险管理工具登录香港市场。
香港保监局对保险相连证券业务征求意见
9月4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就《保险业(特定目的业务)规则》,展开为期六星期的公众咨询。这个规则主要是为了配合预计在2021年实施的新监管制度。根据新监管制度,保险相连证券可以香港发行。
“保险相连联证券”,是指透过保险证券化发行的证券,通过它,保险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可以将其承保的保险风险透过证券化集资而转移到资本市场。这类证券一般被视为另类再保险模式。此举有助提升保险业的承保能力,令保险保障较少的负担,从而促进保险业的持续发展。
对机构投资者而言,保险相连证券提供与经济状况无关(但与保险风险相关)的另类投资,让它们可藉另一途径分散投资风险,属于一种风险管理工具。
保险相连联证券一种复杂的金融产品,并不适合无法承担有关风险的一般散户投资者。本次征求意见的《特定目的业务规则》的目的,是为保险相连证券的销售制订限制,包括合资格投资者的范围、最低投资额及违反销售限制的相关罪行,以保障一般散户投资者的利益。
巨灾债券有望成为香港首个“保险相连联证券”
2019年11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出一批政策措施,包括了鼓励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也就是保险相连证券的一种)。据了解,这次征求意见,也是为了建立一个更方便这类型证券发行的监管制度而作出的。
今年3月份,《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草案》公布,为成立特定目的保险公司发行保险相连证券,提供特定和简化的监管框架。保监局主席郑慕智曾表示,法例修订是为香港成为发行保险相连证券,特别是巨灾债券的理想地点而铺路,让保险公司更能把握其中商机;更重要的是提高保险业承保能力,从而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随着气候变化和都市化,巨灾事件越来越频繁,近年全球保险相连证券的发行额显著增加,风险承担范围以美国和欧洲为主。
根据《Artemis巨灾债券及保险相连证券交易索引》的资料,2019年,全球发行65只保险相连证券,总值约110亿美元(约860亿港元)。其中,百慕达是主要的发行地区(特别是巨灾债券)。
业界人士认为,亚洲有潜力进行更多保险相连证券交易。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框架下,中央政府支持内地保险公司在香港发行巨灾债券,更会带来机遇。
香港保监局一直致力于促使香港成为便利发行保险相连证券的理想地点。《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就为透过成立特定目的保险公司发行保险相连证券,提供了特定及简化的监管框架,使香港的规管制度与百慕达、新加坡等发行保险相连证券的地区一致。
合格投资者发售门槛100万美元
基于投资保险相连证券所含的风险,以及在发生预定触发事件时可能导致的重大投资损失,保险相连证券并不是适合一般散户投资者的金融产品。
在相关监管规则草案的制定过程中,有人建议禁止机构投资者把保险相连证券“重新包装”为其他类型的金融产品,以售予散户投资者,以及禁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成分基金强积金基金投资保险相连证券。
《2020年保险业(修订)条例》的政策意向,是限制保险相连证券的销售对象,使这类产品只能以私人配售方式售予合资格机构投资者。凡以公众为销售对象的基金(例如强积金基金、职业退休计划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认可的零售基金),都将被排除在合资格投资者之外。
本次征求意见的《保险业(特定目的业务)规则》中,建议保险相连证券的合资格投资者应包括以下类别:
1. (a)银行或认可财务机构;
2. (b)保险公司;
3. (c)经营提供投资服务业务的法团;
4. (d)政府、中央银行及多边机构;
5. (e)交易所;
6. (f)集体投资计划,但不包括香港证监会认可的零售基金、强积金基金、由强积金基金投资的核准汇集投资基金以及职业退休计划。
对于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是否还有加入或者需要排除的,香港保监局还在搜集意见当中。
市场数据显示,2019年,保险相连证券的平均发行规模为约1.7亿美元(约13亿港元)。经参考现有的保险相连证券交易及销售文件,香港保监局了解到以私人配售方式认购保险相连证券的投资额通常介乎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约3900万港元至7800万港元)。
不过,香港保监局认为认购门槛通常会设定在较低的水平,例如100万美元(约780万港元)。在草案中,投资门槛建议为100万美元或者其他等值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