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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新规动了谁的奶酪? 三方财富机构面临洗牌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销售办法》第九条指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专业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从事其他业务,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业内解读,针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及背后第三方财富机构的监管力度加大,三方销售私募股权或受限制。这将净化市场销售环境,三方财富机构面临洗牌。

代销规模或断崖式下跌

对于相关规定,有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不得销售私募股权、创投类基金。那么,未来独立销售机构的路是否就此“封死”?

利得基金运营部负责人表示,《销售办法》的第六章有一条单独规定,明确基金销售机构除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外,依法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新颁布的办法是适用私募基金销售的,但是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对私募基金销售有特别规定的,遵循相应的特殊规定。

某大型三方财富公司合伙人明确告诉记者,新规确实有这样的约束,也给了两年的过渡期安排。在过渡期内要求销售保有规模有序下降,即可以认为在过渡期内继续销售非新规规定的这些基金,但销售的规模要有所控制,在过渡期结束后,对保有的存量可以继续进行相应的客户服务和管理。

私募排排网合规风控总监祁红志指出,按照新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是只准许销售公募和私募证券类基金,但留了“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个口子,不排除关于销售股权和创投的规则出台后另有说法。不过,祁红志认为,此举目的是为了防范风险,同时也对三方代销机构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金斧子项目部表示,目前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代销的PE/VC基金实际存量规模,至少在5000亿。在《销售办法》出台后,这个规模很可能出现断崖式下跌。

上述大型三方财富公司合伙人指出,目前私募基金募集有两种方式:一是代销,二是直销。销售新规对偏资管的机构影响小一点,对于纯粹做代销的财富管理公司来说有相当的挑战。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公司总经理章嘉玉表示,对于诺亚控股及其高净值客户与所服务的机构投资人而言,影响不大。过去15年,诺亚已与国内头部私募股权管理人建立了深度的合作与信赖关系,未来将继续沿用过去的合作模式。

此外,对于一些股权类、创投类基金占比不太高的三方财富管理平台影响也不大。利得基金运营部负责人指出,在其代销结构中,股权、创投类基金除早期产品存续外,近年来少有代销股权和创投类基金,占比低于10%。

股权机构头部效应将加强

独销机构及其背后的高净值个人一向是私募股权市场的重要力量。华兴资本投资者关系负责人冯达指出,一级市场相对于二级市场,信息不对称更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是很好的桥梁,能通过广泛的触达和专业的理财顾问服务实现销售。

时代伯乐投资管理总部副总裁陈骅表示,目前时代伯乐通过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募资的比例相对较小,若真的“封口”,未来会更加侧重通过直销方式募资。

冯达指出,销售新规利好渠道和投研实力较强的中大型基金的发展,而中小基金未来可能更多的要依靠业绩来提高销售。“随着《销售办法》平稳落地,销售机构的运营将更加谨慎和规范,长期是利好整个募资市场的,也将使得资金向头部PE/VC机构集中。”

三方财富机构面临洗牌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超过5000家财富管理公司,主营业务是代销基金等金融产品,但其中持有基金销售牌照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不到150家。

冯达认为,《销售办法》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能更好地帮助投资人做管理人选择、管理人行为的监督,更好地保证投资人的权益。

上述大型三方财富公司合伙人认为,新规对整个行业来说门槛不低,除了全国性、头部的三方销售机构,一些地方的三方机构,可能无法满足资质要求出现行业较大的洗牌。

利得基金运营部负责人认为,新规的初衷是规范行业发展,消除行业乱象,受影响较大的,一类是不具备销售牌照的打“擦边球”的公司,一类是在之前忽略销售适当性管理的公司。

章嘉玉也指出,新规体现了监管机构对于公募基金销售与服务渠道建设的重视,可以说是清理市场乱象、净化从业环境的重要举措。

金斧子项目部表示,此次新规监管导向即行业洗牌、优胜劣汰,提高牌照发放门槛,收窄基金销售的行业入口,同时,对存量基金销售机构续期灵活考核,提高行业集中度,打造头部力量,有利于促进直接融资比例提升,保障金融投资行业长期、健康、有序发展,对于老牌基金销售持牌机构将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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