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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黄金案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法院未判定

10月10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人保财险武汉分公司、人保财险与长安信托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20)陕民辖终53号),因涉及武汉金凰假黄金事件,裁定结果受到关注。

有报道称,人保财险与长安信托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确认“保险人对受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人保赔偿长安信托8.2亿元”等。证券时报记者就此采访法律界人士了解到,上述报道存在误读。

据关注假黄金案件的一位保险法务人士称,裁定书显示,法院目前仅就案件管辖做出二审程序性裁定,并未开始案件实体争议的审理,也未做出生效判决。

记者了解到,2020年初,长安信托向西安中院起诉,要求人保财险向其赔偿8.2亿余元。收到应诉通知书后,人保财险依法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之后,西安中院驳回了人保财险提出的异议申请。

人保财险对该裁定不服,向陕西高院提出上诉。 9月4日,陕西高院作出(2020)陕民辖终53号民事裁定,认为本案为财产保险合同纠纷,西安中院对案件有管辖权,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律人士表示,该裁定仅针对人保财险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这一诉讼程序性问题,不涉及任何与各方责任承担相关的案件实体方面内容。目前生效裁定的法律效力是,本案由西安中院继续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人保财险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由法院实体审理后才能作出判决。

同时,针对西安中院一审裁定中关于“担保”的论述,在陕西高院二审裁定中明确指出:“一审裁定将人保武汉分公司的保险责任表述为提供担保,该表述有误,应予纠正”。(刘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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